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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置客」定義鬆 續主導購買力

2017-04-13    經濟日報
政府封殺「一約多伙」後,投資者變陣廣借首置名義入市,目前首置客定義寬鬆,加上未來幾年不少年輕人長大成年及每年都有新增人口遷入,料以首置客名義入市的情況仍持續。 名下無住宅 即屬首置客 根據政府目前就15%印花稅的豁免規定,買家只要購入單位時,其名下未有任何住宅單位,就能夠符合「首置客」身份,與坊間理解的首次置業意思有所不同,因此出現資深投資者大鴻輝集團主席梁紹鴻,亦以首置客身份斥12億元購山頂豪宅。 最極端的情況可以是,投資者以首置客名義入市,然後沽貨便能再獲首置客身份,可以豁免辣招再入市換貨。當然這種情況,受額外印花稅限制,至少需持貨3年,流轉周期相當長,廣泛出現的機會不大。 至於近期另一種常見的投資者借用首置名義入市手法,應屬資助子女入市,原因是父母子女之間信任較強,出現業權爭拗機會較細。 根據統計處數據顯示,目前年齡介乎15至19歲的青少年有31.8萬人,這批買家將會在未來3至4年成年,有潛力成為首置客,假設當中1成人獲父母資助入市,每年已經有8,000至1萬伙需求。 此外,過往經投資移民來港的內地客、每日經單程證制度來港的內地客,每年亦提供大量購買力。以單程證入境人口計,據政府預測每年就有3萬至4萬人。 政府推出辣招是幫助真正的首置客上車,原意良好,但因買樓投資利益重大,動輒以數十萬或百萬元計的印花稅,易導致投資者千方百計避稅,故此當局審議時應更嚴謹,甚至應針對個別懷疑涉及虛假聲明的個案執法,以起阻嚇作用。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