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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消防新規定違憲 迷你倉申覆核

2018-07-31    經濟日報
【本報訊】兩年前淘大工業村迷你倉4級大火後,消防處向潛在危險的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其中一間特許經營商入稟申司法覆核,指消防新規定不合邏輯及違憲,要求撤銷部分通知書。 接火警危險通知書 求撤銷 申請人明日理財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消防處處長。申請人並將另外8間迷你倉公司列為有利益關係一方。 入稟狀指,申請人於2016年5月開始,在西環香港工業大廈出租161個迷你倉,消防處於去年3月至今年4月間,向申請人發出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處方解釋新規定目的,惟處方未有回應。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撤銷其中兩張通知書,內容包括要求迷你倉內每行通道須以2.4米分隔、迷你倉頂部須預留1米空間、大廈外牆每20米須設有消防雲梯可到達窗口等要求。申請人認為限制並不合理,質疑通道以2.4米作分隔只可延遲火勢蔓延6分鐘,效用不及迷你倉使用30分鐘耐火物料。 申請人又指,處方未有考慮消防雲梯不能到達窗口的可能性,而有報告亦指,迷你倉最頂部預留86厘米空間已足夠。申請人認為處方制定規例時未有諮詢業界,違反基本法保障私有財產權及財產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