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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提公私營新模式 釋地建30萬伙

2018-07-31    經濟日報
港大提另類公私營合作計劃,建議發展商自願交出土地重新規劃,其中3至5成上繳作公營房屋,料釋出1,000公頃土地建30萬伙;另建議政府發行土地債券,以換取發展商農地。 林鄭晤業界 施政報告諮詢 另外,消息指,事前預告會在施政報告交代土地房屋政策的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亦約見一批包括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在內數十名的土地、房屋界別人士,就施政報告作出諮詢。消息指,施政報告將交代有新的房策推出,惟需要有土地配合,因此填海造地等措施亦無可避免會提及。 如何釋放私人發展商或業主在新界農地儲備,是土地「大辯論」的焦點選項之一。港大科斯產權研究中心的學者昨日便就釋放新界農地提出「土地區劃整理」及「土地債券」兩項建議。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主任蔡鴻達解釋,「土地區劃整理」是由私人發展商將零散、不適合作發展的土地,主動向政府交出,並透過綜合規劃成一個小區一併發展,而發展商則可獲批一幅價值較高的土地作交換。 發展商或主要業權人至少須持有該小區逾3成業權,計劃亦須取得所有業權人的同意,並須向政府上繳「發展商責任」土地,比例由30%至50%不等,土地將交由政府興建公營房屋。 蔡鴻達解釋,與政府提出的公私營合作方案不同,此方案下政府沒有特別的合作對象,同一小區下的不同業權人亦可以向政府提出,政府視乎不同方案選擇對象。假設將建議在新界1,000公頃的私人土地上施行,將可提供不少於30萬個新造房屋單位,及為政府帶來數千億元的補地價收入,亦有望成為短中期供應。 如換地權益書 惟須自願交地 至於另一項「土地債券」建議,性質類近過往政府在新界收地的甲/乙種換地權益書。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主任鄒廣榮稱,土地債券屬於一種土地發展權的期權產品,與換地權益書不同的是,換地權益書是由政府劃定指定發展區內徵收、發行,而土地債券雖然亦是政府發行,但由發展商、原居民的祖堂地等主動提交土地交換。 同時,土地債券亦可以在市場自由流通,而政府則就換得土地重新整理,在加高地積比率後,將土地推出市場,由持份土地的發展商利用土地債券競投,形容是「遠水救近火」的方式。土地債券可以毋須強行收地下,能夠釋放新界2,000公頃祖堂地,可建設新市鎮及解決棕地和丁屋等問題。 對於發展商會否只利用偏遠的農地交換土地債券,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教授黎偉聰稱,不擔心這個情況,因為政府可以視乎手上收回的土地,去規劃新市鎮發展。 目前上述建議書已經在今年2月提交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據鄒廣榮透露,將會繼續研究執行細節,並作個案研究,結果將於9月底「土地大辯論」結束前再遞交。 撰文 :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