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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公私營合作開拓土地 建立可信機制是前提

2018-07-31    明報
【明報社評】土地大辯論5個月公眾諮詢,迄今已過了一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將於8月舉行大型抽樣民調,以便稍後向政府提交意見。土地大辯論步入關鍵時刻,是時候逐一審視各大選項。土地小組4個短中期選項,以發展新界私人農地儲備爭議最大,政府傾向公私營合作模式,盡快釋放土地,惟民間不少聲音主張政府直接收回閒置農地建屋,兩種迥異取態,反映兩套圍繞政府與發展商關係的對立觀點,然而增加短期土地供應乃務實課題,沒必要自困於二元對立非此即彼,有些土地政府可視乎情况直接收回,有些可以與發展商合作,前提是政府建立可信機制,杜絕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跳出非此即彼思維 看政府發展商關係 土地大辯論開展至今,社會上仍然有聲音質疑土地小組「誇大」土地供應短缺,揚言香港「沒有土地供應問題,只有土地分配問題」,云云。政府為了解決港人住屋需要,當然有責任正視土地分配問題、多為市民興建資助房屋,然而這可不等於香港沒有土地供應問題,市民希望「住好些住大些」,也需要更多的醫療安老等社會服務,凡此種種都需要更多土地供應,如果只是因為不滿「地產霸權」,就連增加土地供應的現實需要也予以否定,未免不智。不管政府對各個短中長期土地選項有何傾向,公眾都應該說清楚對增加土地供應的看法,讓道理愈辯愈明。 增加短中長期土地供應,大原則一定是多管齊下。長遠來說,維港以外填海乃是必然選項,只是遠水難救近火,所有短中期供應選項,包括發展私人農地儲備和棕地,以及收回部分私人會所用地等,全都需要派上用場。過去數十年,各大發展商在新界收購大量農地,估計累積超過1000公頃,這些荒廢農地缺乏交通基建等配套,長期「曬月光」。對於如何釋放這些土地,政府主張公私營合作,由當局提供水電交通基建等誘因,吸引發展商將這些荒廢農地拿出來發展,按照指定比例興建私樓和資助房屋,然而亦有人主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由政府直接徵用這些私人土地,興建公共房屋。 兩種意見有同一目標,即利用新界私人農地建屋,惟手法南轅北轍,關鍵在於兩者對政府與發展商關係,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公私營合作,講的是政府與發展商可以攜手共贏,為社會爭取最大利益;直接收回土地,強調的是政府不止要劃清界線,還必須跟發展商鬥爭,才能捍衛社會利益。 在不少市民心目中,「地產霸權」與「官商勾結」就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過往政府偏袒發展商事例罄竹難書,無論是縱容興建發水樓,又或濫用酌情權向發展商多批土地,全都令人覺得政府是明益發展商,市民憂慮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絕非無的放矢,然而公私營合作確是短期釋放大量土地建屋的最有效方法。本港短中期土地短缺嚴重,凡是可以大幅增加供應的方法,都應該考慮,沒必要因噎廢食,看待政府與發展商關係亦沒必要一刀切,只容許在「合作」或「鬥爭」二擇其一。如果政府能提出一套獨立、透明和可信機制防止利益輸送,在此前提之下,公私營合作仍可以考慮。 建獨立透明可信機制 防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政府若要推動公私營合作,必須先定出幾項基本原則。首先,政府為項目投入的公帑,至少要換回等值的公營房屋;其次,私人發展商要補足地價。政府應訂明,凡是公私營合作項目,公私營房屋比例起碼應為六對四之比,至少與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所定下的標準看齊;鑑於昔日官商勾結劣績,政府必須建立一套各界信服的補地價機制。過去補地價程序長期由少數政府官員主導,缺乏獨立專業人士參與,如何釐定金額毫無透明度,即使4年前當局推出新措施,改善補地價機制,情况仍未見顯著改善。當局有必要讓更多獨立專業人士參與補地價決定,確保機制更為公平開放,釋除賣大包明益發展商的疑慮。 公私營合作開發新界農地,無可避免牽涉到整合土地乃至「地換地」問題,如何公平公正衡量每塊土地價值、做到等價交換,是關鍵所在,這個關鍵點必須交由獨立於政府的機構處理,否則不可能有公信力。有意見主張成立「公私營合作管理局」,專責審理公私營合作項目;理論上,政府也可考慮以合營公司模式,負責整個發展區規劃,在公司董事局引入獨立董事,負起監察角色。設立專門機構處理公私營合作項目,精義在於落實獨立監督,防止利益輸送,如果當局能確保不同界別獨立人士可以參與決策、保證過程公開透明,公私營合作仍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擇。當然,政府也應該視乎情况,在有需要時基於公眾利益直接收回土地,說明政府並非不敢向發展商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