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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廚房阻塞窗戶出租 或違例

2017-04-05    經濟日報
按現行法例規定,若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單人住宿床位租用,才需要申請牌照,但並不代表出租床位一定合法。有測量師指,若單位改裝或阻塞窗戶及防火門,又或將廚房變為開放式,有機會違反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 分間12床位以上出租 須領牌 根據《床位寓所條例》,若居住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出租供單人住宿的床位,需要確保住處符合樓宇結構、消防安全等標準,並在開業前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申請牌照。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指條例原意是建基於有關單位不會改裝、加建廚房及廁所,亦不會阻塞窗戶及防火門,以免對樓宇結構、走火通道等構成安全風險。他解釋,一般舊式住宅大廈的廚房並非開放式設計,若出租床位的單位貿然改裝成開放式廚房,須獲屋宇署批准,加設消防設施並確保走火通道不受影響,又指若單位是商業用途,但卻設有開放式廚房,則肯定屬違規。 他提醒,租戶要留心單位原用以通風採光的窗戶是否遭封閉,以及走火門有否被改裝及阻塞。至於條例是否需要修改,何認為,若以單純出租床位而言,目前並無迫切需要,但若涉及改動單位結構的劏房,當局有必要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