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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置業」3年 夠儲首期

2018-07-23    經濟日報
樓價太高,置業不成,單身的居無定所事小,兩口子沒有安樂窩,影響未來結婚大計事關重大。這時候,不妨考慮「共享上車」。 筆者3年前曾遇上一個個案,一位年輕人因為儲蓄不夠支付物業首期費用,導致婚期延誤。他曾打算跟朋友合租單位,當時我跟他提議說:「與其合租單位,不如共享置業。」 共享置業的好處是可以不用再租套房,只要過了3年的「額外印花稅」,便可放售物業。假設一個400萬元的單位,首置可做到9成按揭,兩人夾供,每人只需要拿出20萬元首期,並借貸360萬元,以2015年來計算,到了2018年便可跳出額外印花稅,而樓市在這3年漲幅高達20%,售出價為480萬元。將480萬元減去360萬元,剩餘120萬元,每人平均分到60萬元,60萬元已經足夠在今時今日支付一個小型單位的首期了。 留意5要點 兩人須互信 不過,共享物業方案也有一些事項需要留意。首先是兩者必先要建立互信關係,避免在購買後出現各種分歧,例如在樓價升到某個價位時,一方想賣、另一方卻認為未到最佳時機,這樣便會錯失售賣的黃金機會,甚至得不償失,後果可以很嚴重。第二,兩人在心態上均需要看好香港樓市,否則一個好友一個淡友,難有合作空間。第三,要留意雙方均需要符合首次置業的資格;第四,千萬不要胡亂在網上找人合作,如果沒有推心置腹的知己,家庭成員也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最後是購買了樓宇後,便再也不能抽首次置業或居屋,可以說是有所犧牲,以上細項也不得不留意。 近年大家都在說:「新一代年輕人,即使儲錢10年、20年,甚至30年,都儲不到首期。」不過,香港人精神就是靈活多變,正所謂山人自有妙計,只要肯動動腦筋,辦法總比困難多。現在是一個甚麼都共享的年代,何況不試一下將置業共享? 撰文 : 謝順禮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