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上任不到十日就宣布新政,擬推出先導計畫,資助社福機構租借唐樓,再劏房租予有需要人士,陳帆更引用非牟利機構「要有光」推出的「光房」計畫為成功例子。但「要有光」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華指,他們的「光房」計畫與陳帆講述的概念非常不同,他們不會改動單位間隔,「睇完新聞,都要考慮跟局長講解下我們的概念。」
「要有光」的主席是特首林鄭月娥的競選辦副主任李律仁,林太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已十分支持「光房」計畫,透過旗下的政策及項目統籌處,替「光房」計畫解決跨部門問題。該計畫會向業主承包單位,再以市價一成至五成的可負擔租金,提供住宅租賃給有需要人士。該計畫有大型項目「深井光屋」項目,將一幢建於六十年代的前九龍紗廠眷屬宿舍,改建成一幢有逾四十單位的大樓,以平價租金租予有需要家庭。據了解,該大樓位置偏遠,當局就曾協調中電拉電纜至該處供電。
余偉華接受查詢時指,陳帆提到的概念與「光房」有數點不同。第一,「光房」不是劏房,當中完全不涉任何間隔改動,跟足原裝圖則,「件事簡單好多」。第二,「要有光」不是政府資助機構,全數民間自發。第三,他們計畫不只是平租,而是要求街坊有生活規劃,提升生活,才能讓他們在三年後搬離「光房」。第四是計畫注重共享空間及鄰舍關係,不是讓街坊各有各住。他指香港有很多良心業主,但計畫注重的不只是便宜租金,而是要有專業中介機構,激發街坊自己幫自己,「我們的路數與局長諗的其實好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