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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規劃 須預留戲院地

2017-03-14    經濟日報
政府於60、70年代拓展新市鎮時,會在規劃上預留作為戲院的用地,但後來政策改變將戲院歸類為一般商業樓面,導致不少發展商在商業原則推動下,將戲院轉型成商場。 承租力低 多轉型商場 據資料顯示,在60、70年代,政府將戲院定位為娛樂設施,並在規劃時加入指引,訂明社區內戲院座位數目及人口的比例,甚至透過賣地批出土地予發展商興建戲院,形成柴灣、觀塘都出現各類戲院大廈。 隨着政策改變,政府後來視戲院為一般商業用途,亦未有硬性在地契上加入要求,而戲院的承租能力一般低於其他行業,故此,近年不乏將戲院轉為商場和超級市場。 身兼電影人及發展商的羅守耀稱,目前不少地區都缺乏戲院,例如北區、沙田只有兩、三間戲院,難免影響市民觀看電影的意慾,過往在電影發展局內,亦有提出在地契加入電影院的建議。 不過,他提醒,即使未來的戲院數目會在政策下而有所增加,最主要是電影放映業受益,院商亦有可能以播放荷里活電影為主,要振興港產片最終仍然有賴本港電影界努力。 撰文: 余敏欽 欄名: 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