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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僕合作社 80年代終止

2017-06-07    經濟日報
提到外國以合作社形式建屋,為市民提供平價住屋。其實香港也有頗相似的組織,就是公務員合作社,但這與外國的合作社最大分別是,只有特定利益階層才能參與。 238合作社 至今186個解散 早在1950年代,當時的政府推出長俸公務員房屋福利計劃,由政府以特惠價格批地予合作社建屋,公務員需要籌組建屋事宜,而建成後公務員可以擁有樓宇業權。相關計劃至1980年代終止,其間共成立了238個不同名義的合作社,興建逾5,000個單位。 公務員合作社興建的樓宇,有嚴格規管,不能自由轉售,首先要解散合作社將物業分契,但解散合作社並不容易,須得75%社員簽紙同意;分契後還要補回建屋時政府免去的一半或三分二地價。238個合作社中,至今已經有約186個解散。 解散合作社補地價 方能轉售 1950年代,香港土地供應不如今天緊張,不少公務員合作社可以申請到頗理想的地段建屋,而且間隔亦較一般住宅實用。 時至今日,現存的公務員合作社興建樓宇樓齡逾50年,個別項目已經被私人發展商收購及重建。例如薄扶林寶翠園前身為西環高級公務員合作社,為首個以合作社建屋的試點,於1989年與信德集團(00242)達成重建協議,並夥拍新地(00016)重建名為寶翠園,成為區內豪宅。 不過,目前仍有不少項目因為高昂的補地價問題而未能重建,有居民則促請政府加快重建,以增加房屋供應。 撰文: 黎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