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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村界 位處V Zone 地署:申丁屋可獲考慮

2017-05-30    明報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現時興建丁屋的地點須符合鄉村範圍(Village Environs,即VE,俗稱村界)及鄉村式發展(V Zone)兩項要求,惟現時逾一成鄉村未有村界,只需符合V Zone要求便可申建丁屋。地政總署昨回應稱,現行做法即使申建小型屋宇地點超出相關認可鄉村範圍,但位處相關「鄉村式發展」,申請均獲考慮。有議員及團體認為,署方的答案變相以V Zone取代村界,促請政府交代村界對興建丁屋規範的定義。 議員促交代村界對建屋定義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丁屋政策於1972年實施,已規定丁屋申建地點必須位於認可鄉村範圍內。隨着1993年《城市規劃條例》的修訂,若申建地點超出村界,但位於V Zone用地,而該地帶亦包圍或與該村界範圍重疊,也可考慮相關申請。若鄉村沒村界,但申建丁屋地點在V Zone內,申請亦可能獲考慮。 稱正為73村劃界線 發言人稱,認可鄉村界線是指在1972年12月1日實施小型屋宇政策之前,在該認可鄉村興建的最後一間鄉村屋之邊沿起計300呎的範圍,正按上述規定為餘下73條鄉村劃定界線,有關工作並不涉及與其他組織商議。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發展局長曾指政府手握多達932公頃V Zone,倘若地政總署不處理村界問題,只會令更多原居民於村界範圍外建丁屋,讓居於「無村界村」的原居民擴展丁屋版圖。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現時做法變相是以V Zone取代村界,他說參考地政總署製作的丁屋小冊子,仍規定申建地點在村界內,質疑村界是否仍有效力或只是形式上條文,促請政府交代。 負責丁屋研究的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地政總署答覆顯示,V Zone的作用與村界無異,認為政府應該釐清兩者分別。他補充,劃定村界有清晰邏輯,規定鄉村範圍,而V Zone則可透過不同方法增加及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