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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限建細單位數目 台立法定最低居住面積

2017-02-20    明報
【明報專訊】目前本港未有特別措施針對住宅單位的面積下限。香港建築師學會前會長吳永順表示,外國政府例如新加坡,會在地契上規限發展商只能興建一定數量的小型單位,而且其小型單位的定義絕非本港的「納米盤」;部分國家更不准興建200平方呎以下單位。 澳門定廳房面積下限 翻查資料,新加坡政府於2012年頒下新政策,規限發展商在市中心以外的新樓盤,單位平均面積至少要有70平方米(約753呎);至於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鞋盒單位」,在指引下一個樓盤不能超過一定數量,更不能在郊區興建,以遏抑單位面積細小化的現象。台灣政府亦於2012年底通過《住宅法》,規定人均居住面積最少要有140平方呎,以打擊劏房湧現的情况。至於澳門政府亦要求發展商在興建私樓單位時,單位間隔的可使用面積需符合最基本規定,例如兩房一廳的T2單位,廳、睡房及廚房的面積不能小於12、9及4平方米,以保障住戶有適當居住空間。 建築師:百呎納米盤不可能一廳一房 吳永順認為,本港的「納米盤」只有100多呎下,從開則角度而言,根本不可能做到一廳一房,「以前三房單位要700多呎,兩房要400至500呎,一房最基本要有300呎,去到今日出現一房無廳,甚至無房,廚房一定要開放式等」,直言建築師面對這些設計亦很慨嘆。他又說,去年新建的樓盤一般在兩年半至3年後入伙,相信未來本港社會亦會繼續出現「納米盤」,「直至單位面積細到令到社會開始反彈為止」。 建築師學會會長陳沐文則指出,「納米盤」的現象折射出社會問題,近年家俬演變為更多可摺疊式或多功能,以盡量減省霸佔空間,他認為本港政府亦可考慮規管單位面積的下限,但需要考慮地皮流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