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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鄉村無村界 照准建丁屋 本報抽查10村共逾500幢 團體質疑變相允「擴丁」

【明報專訊】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要符合兩項土地條件,包括必須位於認可鄉村範圍內(Village Environs,即VE),以及土地用途須為鄉村式發展(Village Type Development,即V Zone)。但地政總署承認會考慮無村界鄉村內的丁屋申請;根據地政總署資料,全港642條認可鄉村中,73條至今仍未劃有村界,而本報抽查10條無村界鄉村發現,至今最少已興建或正興建逾500幢丁屋,這情况被指是政策漏洞,變相容許原居民「擴丁」。 明報記者 鄭佩珊 原限須村界內建 地署認無界照考慮 根據地政總署早前回覆立法會的查詢,該73條鄉村劃界受制於各種問題,包括地形限制、鄉村界線重疊、村民對界線有異議以及鄉村已遭廢棄等,劃界工作仍在進行,但署方同時承認,若該批無村界鄉村申建丁屋,而地點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內,申請亦可獲考慮。本報於5月10日及其後分兩次向地政總署查詢,政府就無村界鄉村接獲申建丁屋及獲批等數字,以及原居民若在無村界鄉村申建丁屋,署方以什麼準則批准或拒絕,署方表示無相關數字提供,至截稿前亦無回覆任何相關申請準則。 但有關注議題的團體及議員認為,現時做法屬政策漏洞,變相可容許原居民「擴丁」,增加可建丁屋範圍,要求政府盡快公開交代審批準則及無村界鄉村的建屋數字。 鄉局﹕曾促地署盡早定村界 鄉議局則表示,自小型屋宇政策實施後,村界便沒有放寬過,部分鄉村因以往搬村或推行鄉村擴展區計劃,而被政府取消村界。局方對此做法持異議,曾於會上促請地政總署,盡早為尚未有村界的認可鄉村劃定村界,並諮詢該局及村民意見,尊重其歷史權益,以免外界誤解,為何未有村界而又能興建丁屋。 代表鄉議局與政府商討村界的鄉村小型屋宇工作小組召集人梁福元則承認,沒有村界規範會較「着數」,興建丁屋的範圍只由V Zone用地作規限,變相比原定村界為大(見另稿)。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於1972年底實施,政府在認可鄉村興建的最後一間鄉村屋之邊緣起計300呎,劃定為認可鄉村範圍即村界,原居民須於該範圍內興建丁屋。但自《城市規劃條例》修訂於1993年實施,建丁屋的土地用途便須同時為V Zone,變相有雙重限制。 無界村集中在元朗 多丁屋屋苑 本報翻查立法會文件發現,現有642條認可鄉村當中,有73條未有劃定村界,分佈在元朗、西貢及大埔等地區(見圖),無村界鄉村主要集中在元朗十八鄉及八鄉,分別佔19條及17條。由於地政總署未能提供數字,記者遂抽查元朗及大埔共10條鄉村,並發現不少丁屋屋苑,經土地查冊後,證實最少574幢領有丁屋建屋牌照。以元朗八鄉元崗新村為例,該村最少有11個丁屋屋苑,近年落成的有「偉賢薈」及「天映峰」。 記者走訪同樣位於八鄉的無村界鄉村蓮花地,並以買家身分參觀近期落成並正推售的丁屋項目「錦柏」。錦柏分為數期發展,本報參觀的屋苑位於蓮花地錦上路305至309號,暫見有5幢丁屋。陪同記者睇樓的地產經紀表示,其中3幢已出售,餘下2幢每層售價由約470萬至760萬元不等,視乎樓層及坐向而定,並附送抽油煙機、雪櫃等家電,但買家需要等待約個半月,待發展商完成補地價程序,方可交易。現場觀察,鄰近位置最少有5間丁屋仍在興建,經紀表示該批屋宇屬樓花,暫時未知何時出售。 地處職員﹕村界非最重要 V Zone較重要 記者其後以蓮花地原居民的家庭成員身分,前往元朗地政處查詢如何在該村申請興建丁屋。地政處職員首先確認蓮花地沒有正式確立的村界,又指申建丁屋的土地是否位於村界內並非最重要,強調土地位於鄉村式發展用地較重要,「基本上在八鄉的V Zone都可以起(屋),呢樣嘢叫飛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