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九月 20, 2024 星期五 大致多雲 28° 84%

南生圍發展覆核 恒地上訴終院駁回

2017-02-17    經濟日報
恒地(00012)與城規會就元朗南生圍項目的爭議,終審法院裁定發展商敗訴,認為城規會有權作出覆核的範圍有限,因此毋須覆核其否決南生圍發展的決定。 城規否決項目發展 毋須覆核 由恒地及傅老榕家族發展的元朗南生圍項目,在2010年向城規會提交的規劃修訂方案遭城規會否決,要求覆核亦被拒。其後發展商向城規會上訴委員會上訴得直,惟城規會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以城規會無權進行覆核,最終推翻上訴委員會決定。而發展商不同意有關判決,故此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昨頒下書面判詞,以4比1大比數駁回上訴。判詞指,本次上訴爭議在於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7條,城規會對其本身所作的決定進行覆核的管轄權範圍。 發展方案 須重新交城規會 法院裁定有關解讀為,相關覆核機制僅限於城規會拒絕批出許可或有條件批出許可的決定,並非涵蓋所有僅與該條關連而不論任何性質的決定。 隨着恒地一方的上訴遭終審法院駁回,意味建基於1992年曾獲城規會批出的發展方案將失效,發展商須重新提交申請方案予城規會。 事實上,南生圍項目合夥人之一的傅老榕家族亦在2012年及2015年向城規會提交「雙生共融」新方案,包括縮減住宅地面積及放棄興建高爾夫球場等。資料顯示,該方案擬建29幢最多25層高分層住宅及140間洋房,合共提供2,521伙。 恒地發言人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今次上訴是為了釐清法律觀點,與南生圍最新的「雙生共融」平衡發展與保育項目計劃申請並無關係。 首席法官:馬道立;案件編號:FACV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