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月 5, 2024 星期六 大致多雲 28° 60%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維護代理行業尊嚴 人人有責

2017-05-25    經濟日報
上星期新盤售樓處附近又發生不愉快事件,不少所謂「地產代理」圍住參觀人士,客人大叫非禮才能脫身,事件通過手機、網絡瘋傳。 其實涉事當中有多少是真正的持牌代理也屬疑問,根據筆者了解,行家僱用不少無牌照人士出任派傳單人士拉客,他們的行為往往很過火,容易失控。 當然,市民大眾不會理解當中的分別,事件難免令代理形象插水,市場上一小部分壞分子,可以長期製造事端,令市民不滿,監管局亦似乎束手無策,發展商又似愛理不理,代理公司高層更是管理不善。 這也跟整個香港的生態相似,筆者在內地多次跟當地人談話,他們往往誤會香港已成為「港獨之都」,香港已經想脫離中國大陸的管治尋求獨立,筆者往往需要花費不少唇舌解釋,港獨思想在香港只是一小撮人的想法,主流思想並不認同,但所謂「一竹篙打一船人」,網絡上的新聞,難免先入為主。 地監局責無旁貸 應盡快修例 要解決此種困局,提供優質服務為己任的代理公司及從業員必須謹守崗位,令消費者明白市場上仍有不少有心有力的代理,可供他們選擇。作為精明的消費者,也應該小心選擇,在選購一手新盤時,雖然不用付出佣金,選擇優質代理提供服務,也是成功的起跑線,不要貿然在街上或售樓處附近接受一些素未謀面,或甚至連牌照也未必備有的所謂「派傳單人士」服務。 最後,地產代理監管局更是責無旁貸,地產代理條例訂明監管局成立的目的,是要提升代理的質素,此等在街上拉客行為,固然嚴重影響市民,造成極大的騷擾,有關人士的行徑更損害地產代理的形象,對部分奉公守法人士不公道。 筆者建議監管局應明文規定代理禁止僱用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拉客,亂世用重典,若監管局認為此舉未必有足夠法理依據,更應該從速修訂代理條例。畢竟,條例成立於1997年,當時委任代理銷售新盤並不流行,時移勢易,拉客行為一日不禁止,打架生事等擾民行為就也難以避免。 撰文: 李峻銘 世紀21奇豐主席及行政總裁 欄名: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