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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樓先賣後買 未受新稅制影響

2016-11-18    經濟日報
針對新印花稅,有讀者提出以下疑問: 「本人為香港永久居民,只持有一個自住物業,現想換樓,打算先賣後買,購入新單位要付多少印花稅?賣出單位後要多久時間要買回單位?」 未有新稅制,先賣後買的換樓客購入新單位時僅繳付的印花稅為第二標準稅率(即舊稅率),即使現時實行的新稅制,先賣後買的換樓客購入新單位時所繳付的印花稅亦是第二標準稅率,與昔日無異。 跟舊稅率 售後再入市無限期 假設新單位樓價為700萬元,印花稅款為262,500元(樓價x 3.75%)。而賣出唯一自住單位後,沒有規限要等多久時間方能購入新單位。 若然換樓客是先買後賣,換樓客購入新單位時,須繳付新稅率,即樓價15%,假設樓價600萬元,款額為90萬元(600萬元x15%),如舊稅制一樣,會給予換樓客一個退稅安排,換樓客在購入新單位完成交易期6個月內沽出原有單位,便可申請退還稅款,逾期不會受理。 過往,處於升市時換樓客會採用先買後賣,怕愈遲買會愈貴;但2013年2月實施雙倍印花稅後,換樓客是先買後賣和先賣後買,就要取決換樓客手上的銀根,雖然可申請退回印花稅,但關鍵是先買後賣要先付雙倍印花稅,致令原本打算換樓的族群改變策略,部分寧裝修原本居所而放棄換樓念頭。 新辣招下,新印花稅稅率更高,即使可申請退稅也要先付一筆可觀的印花稅,以樓價800萬元計算,新稅率15%即繳付120萬元,所以換樓客會份外三思,會優先選擇先賣後買,以免增加自己的換樓支出。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