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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加辣交新稅 疑問解構

2016-11-11    經濟日報
樓市再度加辣,11月5日起住宅物業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劃一增至15%(即樓價15%),港人首置自住物業沿用舊稅制。蘭茜身邊友人,對剛出爐的新印花稅即時產生很大回響和疑問?其中包括曾經有樓的前業主,再入市是否屬首置嗎? 疑問一:A君早年前沽出單位,現在無樓,只是租樓住,假設日後再置業,從價印花稅應是多少?是不是樓價15%? 沽物業變租客 買樓不受影響 解答:現在租樓住的A君,日後再置業是不受新稅影響,新措施是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在港沒有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在這情況下,獲豁免繳付新稅率的從價印花稅,只須繳交第2標準稅率繳稅。假設物業樓價400萬元,所繳付的印花稅是9萬元(即400萬元×2.25%)。 疑問二:換樓客B君打算先買後賣,購入另一個物業時要繳付多少從價印花稅?及後沽出原物業,可申請退稅? 解答:假設B君以600萬元購入一個新物業,而購入新物業時在香港已擁有住宅物業,該新物業須繳付新稅率(從價印花稅15%),款額為90萬元(600萬元×15%)。然而B君在購入新單位轉易契簽立日後6個月內售出原物業,是可以申請退稅,即B君在出售原物業的交易完成後,申請退還部分的印花稅,(新印花稅稅率和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差額),可退還稅款為72萬元(90萬元減600萬元×3%)。 疑問三: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一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聯名買樓,兩者非近親關係,在購買物業時兩人在港均沒有物業,應繳付多少從價印花稅? 解答:假設上述兩位人士聯名買家,他們需繳付新印花稅制,假設他們購入物業樓價是400萬元,稅款為60萬元(即400萬元×15%),但因為另一位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該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又非近親,還要多繳付15%買家印花稅。換言之,樓價加稅款合共520萬元。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