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5
東方日報
宏福苑世紀大火的收尾工作,並未隨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辭職而告一段落,恰恰相反,民意對政府的反彈愈來愈大。除了三名局長未有問責激起爭議外,「重中之重」的收購業權問題,亦因為有約5.2%業主,未簽訂買賣協議而充滿變數。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表明,將立法強制收回業權,前高官隨即批評為「剝奪私產先例」,隨時引發法律風險。
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在報章撰文,直指《基本法》保障私人業權,政府不能在缺乏公眾利益或合理公共用途下徵收民產,強調「自願出售業權方為上策」。他指出,特別立法授權強購,容易惹人憂慮成為政府剝奪私產的先例,必須慎重處理,否則有可能面對司法覆核。他又點出,政府善後與業主之間衍生信任危機,反映解說及解讀均出問題,政府應盡早公布驗樓報告,釋除業主疑慮。
誠然,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已經說明,宏福苑的慘劇是活生生的人禍,罪魁禍首雖為工程承建商與顧問,但多個部門監管失職,只知敷衍塞責,同樣也是難辭其咎。儘管高官信誓旦旦說要改革,但骨子裏仍是急於收購業權這一套,居民憂慮政府想藉此「毀屍滅迹」,已充分反映官民互信蕩然無存。
既然如此,當局早就應該公開完成多時的驗樓報告,讓業主真正了解到大廈結構風險,再讓他們心甘情願出售業權。可以見到,目前仍有約100戶未簽署買賣協議,當中13戶表明不打算參與政府的收購方案。可能有人會認為,這些業主「見好不收」、是「釘子戶」,但誰也不能否認,所有宏福苑業主都是受害者,他們死慳死抵購下小蝸居,無非希望餘生安居樂業,怎料真金白銀、奉公守法斥資進行大維修,到頭來卻是家破人亡,將自己推落絕望的深淵。他們已遭受人生極大不幸,而單位又是他們的私人產權,要是他們不願賣,誰又有資格怪責他們阻住地球轉?
眾所周知,宏福苑共有8幢大廈,7幢被大火燒毀,一幢無受波及。驗樓報告涵蓋前7幢,有關部門在大火過去不久已作出勘察,曾強調結構沒有即時危險,惟報告卻遲遲不公開,何永賢甚至表示,本港風季和雨季仍未結束,大廈結構在經歷風雨後可能還會出現微細變化,甚至可能天天都有變化,必須持續監察,驗完又驗。早被外界譏刺,若政府做事一直這麼鍥而不捨,慘劇或許可以避免。
人們推測,政府之所以一直拖延,目的是想盡早完成收購業權,不欲節外生枝。難怪居民懷疑大廈結構根本沒有危險,政府只是大石壓死蟹、快刀斬亂麻。說到底,大部分業主只是迫於無奈出售業權,皆因現實逼人,身心俱疲,沒有條件跟政府耗。但不管如何,私人業權受到法律保障,另行立法強制收樓,始終不是最妥善的解決方法,何況黃偉綸妻子在事發期間出任勞工處處長,而勞工處又被點名失職,兩者存在利益矛盾,由他處理收購事宜,未必恰當。政府必須開誠布公,真誠溝通,方有可能爭取居民信任,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