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完成宏福苑相關法律研究,就4大法律範疇提約50項修訂建議。公會支持圍標刑事化,惟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須清晰,亦要釐清寬待機制在刑事檢控是否仍生效,因對吹哨者揭發反競爭行為至關重要。
政府計劃修改《競爭條例》,圍標刑事化後,與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公會稱,原則上支持修改條例,並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因應民事制度的維持,有必要釐清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認為這對於保存吹哨者挺身協助執法機構揭發反競爭行為的誘因至關重要。
指蒐證花工夫 不會似無牙老虎
被問及圍標刑事化後,是否會出現有罪行未達刑事標準,只能循民事控告?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一般刑事罪行均要沒有任何合理疑點才會定罪,但相信在蒐證及調查花工夫,刑事化後就不會「似無牙老虎一樣」。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出席電台節目指,現時樓宇維修市場是「肥豬肉太肥」被壞人壟斷,必須將壞人驅逐,而圍標刑事化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目前建議的罰款上限為1,000萬元,或犯罪得益的3倍、違法期間每年度營業額的50%,相信會增加阻嚇力。毛樂禮指,刑罰與其他普通法律地區相近,而提高刑罰後,最大的改變應是審訊模式,以10年及7年進行比較,10年將會在高等法院審理,亦會有陪審團處理。
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即分為技術建議書及價格建議書。必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公會亦倡《建築物條例》建立安全扣分制,並規定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涉及紀律違規,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後,承辦商、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得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
公會建議應引入委任代表文書(授權票)數量上限,長遠則要研究引入電子投票平台,減少授權爭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民政事務總署依法有權派員參與業主立案法團的會議,因此當局可指派特遣隊成員列席法團會議,強調出席是法定的權力。
促設授權票上限 長遠引電子投票
此外,政府正制定全新樓宇維修支援服務下3張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鄧炳強指,確保名單「百分百乾淨」不容易,但相信能透過蛛絲馬迹找到犯罪行為,當局會盡力確保「壞分子」不能侵入招標工作。
責任編輯:吳文曦
撰文:任穎欣、方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