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宣布由警方、廉署及競委會成立聯合特遣隊,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對於圍標問題積存多年,宏福苑火災後才改革會否太遲,保安局長鄧炳強稱,當局打擊圍標工作一直無停止,但昔日在接近拘捕階段才通報其他部門,情况可改善;又指特遣隊屬恆常化機制,能確保情報分享及統籌行動不會有「漏網之魚」,日後亦將主動調查,也會在民政事務總署統籌下,派員列席高風險目標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大會。
針對案件組專班 藉線人卧底收料
多名官員昨交代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措施,其中特遣隊將由保安局長統籌,並由警務副處長(行動)、廉署執行處首長、競委會行政總裁,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代表出席,成員均為原有人手,不涉額外資源。鄧炳強稱特遣隊將主動調查,「並非安坐等人報告」,針對特定集團或案件組專班,研判風險、部署行動及督導執行;除接獲舉報,特遣隊可能透過線人臥底等獲取情報。
特遣隊另會在民政事務總署統籌下,列席各區高風險目標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大會,舉例金額大、單位多,或出現可疑黑社會活動的工程。鄧期望日後及早辨識圍標迹象,從修例、統籌執法及前線預防改革,將不法行為連根拔起,「不給他們任何生存空間」。他又警告,企圖從事圍標者「已再無機會」,特遣隊定會「全力將你揪出來,將你拘捕和檢控」。
有組織嚴重罪行條例賦多項權力
政府擬將樓宇維修圍標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該條例賦予執法機關多項權力,舉例調查有組織罪行時,律政司長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命令,要求相關人士回答與調查相關問題或提供資料,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者,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50萬元。修例也建議法庭可按圍標案情嚴重性等加刑,鄧期望參與圍標者明白「圍標不是商業操作,亦非行業慣例」,而是嚴重違法行為。
商經局將修訂《競爭條例》,將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刑事化,針對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4類反競爭行為。商經局長丘應樺引述競委會經驗,指影響招標結果的合謀有不同形式,如企業預先協定報價、分配工程項目及串通限制供應,故局方不會僅規管圍標的一種形式,令其他同樣損壞競爭行為留下執法缺口。
如金額大涉黑幫活動工程
及早識別圍標迹象「連根拔起」
局方擬提高違反競爭守則民事罰款上限,包括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涉案公司董事,由現時5年,延長3倍至15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清盤人等。修例今年內提交立法會討論,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稱,待進行特定諮詢後,爭取明年4月在立法會通過。
造成168人死亡的宏福苑五級火已發生逾11個月。被問到政府會否舉辦悼念活動,在下月底會否讓市民去現場獻花,鄧炳強僅稱「無這方面資料」。
明報記者
(宏福苑大火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