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7
經濟日報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日前(22日)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調查報告,當局表明將公開報告,但因涉案人士已被刑事起訴,需先徵詢法律意見,確保不影響審訊,再以適當方式盡快公開。
另一方面,調查報告提交予李家超之後,社會輿論大都集中於政治和行政責任應當由誰擔當。社會有此要求無可厚非,惟各方亦應給予特區政府足夠時間和空間去公平公正處理究責工作,這不但是保障程序公義的必要之舉,站在公眾利益角度而言亦是最好的安排。
特首承諾 積極跟進報告建議
現階段報告雖然尚未公開,但這不代表問責將會缺席,李家超日前已公開承諾,政府將仔細研究委員會報告,積極跟進報告的建議,並會在短期內公布全面改革計劃和如何追究責任;由此可見,嚴肅「究責」除了是社會的呼聲,亦是政府的既定目標。然而,在報告內容尚未面世、責任的性質與輕重尚未釐清之前,社會各界對任何規模或形式的政治問責訴求亦應秉持審慎的態度,始終政治問責的本質是強調權責相符,若最終確定有官員須承擔政治後果,其範圍與程度應與報告所認定的缺失一致,正所謂「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可持續問責的文化講求的正是「精準」二字。
至於行政問責方面,必須指出的是,既有制度已提供審慎和足夠的處理框架。李家超在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在2026年7月已經正式實施;當中設有兩級調查機制,其中「第二級調查」正是適用於嚴重、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或有迹象顯示牽涉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的情況。一般相信,宏福苑火災的客觀情況,已經足夠讓政府啟動「第二級調查」;一旦啟動,作為獨立法定諮詢機構、由具備不同專業背景成員組成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便會負起調查責任。
合適方式公布 維護公眾利益
希望社會明白,公務員紀律程序有其法定步驟與內部規則,一旦紀律程序不夠完善,甚至有任何瑕疵的話,隨時會引起司法覆核,最終令問責過程曠日持久,一拖再拖。給予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負責的調查與紀律程序,足夠時間和獨立不受干擾的操作空間,目的是為了使最終的問責決定經得起法律與事實的雙重檢驗,得出令當事人信服、社會滿意的結果。
最後,對於有意見認為,當局收到獨立委員會提交的調查報告後未有即時公布,是因為「政府故作拖延,試圖淡化事件,想控制資訊」等,在此必須提出嚴正的反駁。政府未有即時公開報告內容,目的只有一個--不希望影響刑事審訊!刑事審訊不受干預和不當影響,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亦是不折不扣的公眾利益所在。眾所周知,警方及廉政公署已於2026年6月就宏福苑大火落案起訴7人及2間公司,罪名包括: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25項控罪。
一眾被告正面臨嚴重控罪,刑事程序尚在進行,若調查報告中關於責任歸屬的內容和判斷過早曝光,可能會對審訊構成不可逆轉的偏見,原本需要負起刑事責任的被告,有可能藉此在審訊中脫罪。試問這會是社會所樂見的結果嗎?給予政府合理時間審視報告中涉及刑事程序的段落,並徵詢法律意見,研究合適地公布報告內容的方法,正是為了避免「公開」本身摧毁「追究」的可能。
事實上,研究和適當地處理調查委員會報告中可能涉及刑事審訊的部分,在香港本身即有先例可循。2012年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和2015年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後,政府同樣都基於法律考慮,將報告的部分內容遮蓋,以避免對相關刑事調查和檢控產生任何實在或觀感上的不恰當影響。
此一處理方式表明,刑事程序並非處於公眾利益的對立面,確保刑事審訊公平公正,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
政府決心改革 保障公眾安全
更重要的是,在等待報告公開與問責結果的同時,政府維護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改革,其實早已展開,例如消防處已先後推出和落實「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先導計劃」及「樓宇應急先鋒」等計劃,進一步提升樓宇消防安全。消防處更已公開承認對消防安全問題有「兜底責任」,任何向消防處反映與火警有關的投訴,消防處一定會跟進。另外,政府亦計劃修訂《消防條例》,以強化公眾安全、提升規管的一致性和執法效能,以及加強問責。上述各項僅屬於消防處負責的部分,其他如屋宇署及勞工處等都有相應的改革和法例修訂,政府改革的決心可見一斑。
獨立委員會報告的價值,始終在於其以證據為基礎的結論,成功轉化為實質的改革與公正的究責。損害刑事審訊公正,或因急於問責而破壞程序公義,結果只會適得其反,會對死者家屬和公眾造成二次傷害。給予政府合理時間依法處理敏感內容、嚴謹完成紀律程序,與社會持續監督、要求改革,兩者並不矛盾;期望社會在堅持追求真相與問責的同時,不要放棄那些使追究工作得以落實的基本原則。
撰文: 裘言真 時事評論員
欄名: 知‧析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