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位於深水埗、樓齡逾60年的福安大廈,天台有一組存在最少20年的大規模僭建屋,屋宇署早於2006年已發出清拆令,其後卻因業主屬一間長期處於清盤中狀態的公司而擱置檢控,事件一直懸而未決,惟天台對下單位住戶長年飽受天花滲水之苦,法團亦未能跟進維修事宜。本報追查發現,該間處於清盤狀態中長達34年並被屋宇署列為業主的公司「國方置業有限公司」,為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新地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國方置業已不再擁有福安大廈任何物業權益,會在有需要時向屋宇署澄清。
明報記者 陳亦瀅
屋署:擬行使權力代拆 完工後討費用
屋宇署接獲本報查詢後回覆稱,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有關天台業權仍處清盤中,該署正徵詢律政司意見,並擬考慮行使《建築物條例》法定權力代天台業主做清拆工程,完工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該署又稱已派出駐署社工隊向僭建物佔用人提供支援及協助,會繼續跟進並與業主立案法團緊密溝通,以期盡早清拆有關僭建物。本報記者近半個月兩度到訪該廈天台,其中上周五發現,有兩戶的門已貼上駐屋宇署社工通告,通知住戶聯絡以便提供支援。
福安大廈位於福榮街與石硤尾街交界,樓高9層,一梯5伙,1964年建成,樓齡達62年,2022年被屋宇署發出強制驗樓令,故法團正處理大維修事宜。據屋宇署百樓圖網1963年圖則顯示,該廈天台建築物只有機房,惟記者上月底實地觀察發現,天台現時一半範圍建有5間僭建屋,該批僭建屋以水泥、木板和鐵板搭建而成,其中兩間更疑似屬「複式」設計,高度與天台機房相若,屋外有一些掛繩、衣架和衣夾,部分門外貼有揮春。
業權不清 天台戶稱20多年前買入
5僭建屋有「複式」 清拆令20年前發
其中一名天台戶胡先生向本報稱,其單位於20多年前從「上手業主」買入,稱當年「簽張紙就得」,惟不方便透露簽署的是什麼文件和購入金額,並說單位有獨立水表和獨立供電,有交管理費。胡先生稱福安大廈落成時天台已有屋,「嗰個時代好興起多一層」。被問到曾否接到屋宇署清拆令,他未有正面回覆,僅稱屋宇署已有紀錄。至於天台其他住戶身分,他說他們互相認識。
本報追查發現,國方置業於1965年購入福安大廈11個單位連天台C至E部分(現時僭建屋的範圍),其後陸續出售單位,但天台沒有任何買賣紀錄,至2006年天台C至E部分遭屋宇署「釘契」,當時清拆令上款為國方置業,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其於1992年起已委任清盤人(見另稿)。
屋宇署回覆稱,於2006年6月就福安大廈天台僭建物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在釐清業權後於同年9月向天台業主發出取代命令;由於該命令未獲遵辦,同年11月向天台業主發出警告信並展開檢控行動,在得悉天台業主正被清盤,有關檢控行動被擱置。該署稱不時視察有關天台僭建物,未發現明顯危險情况。
新鴻基回覆本報查詢證實,國方置業為新地附屬公司,惟多年前已不再擁有福安大廈任何物業權益,並確認國方曾收到屋宇署涉及福安大廈清拆令,有需要時會向該署澄清。
江玉歡:樓上單位滋擾 業主佔用人有責
就僭建屋業權不清或公司長年處於清盤中狀態,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表示,如樓上單位對樓下單位造成滋擾,不單樓上單位業主有責任,佔用人亦要負責,建議相關戶主可向滲水辦投訴,由滲水辦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佔用人;如僭建物損毁大廈公用地方,法團可執行大廈公契,尋求法律意見,向僭建物佔用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