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明報
【明報文章】大埔宏福苑大火是一場極大的不幸,但意外地創造了一個城市規劃與公眾參與機會。近2000戶居民剎那間失去家園,他們不止關心個人去向,也對這個社區產生史無前例的情感及動力。
雖然性質不同,惟宏福苑跟過去的市區重建個案有點像——有人想走,但亦有人想留;想留的也不是要原封不動,而是想參與規劃發展,把自己家園重置在新規劃當中。例如約20年前的利東街(俗稱「喜帖街」)業主,便曾提出參與方案,甚至與一些規劃師及建築師共同草擬過「啞鈴方案」,保存部分舊建築,又可以有新發展。可惜最後還是得不到市建局接受。
官僚慣性與安全感 扼殺了創意
比起過去的重建項目,大埔宏福苑災後重建,本應更有可為:它本來就不是市區重建局項目,沒有重建發展壓力,也沒有地產利益干擾。因此本應該較容易真正以民為本,既讓想離去的人離去,也可以讓想留下來的居民,與政府及專業界坐下來討論,把各個選項攤開來,共同規劃社區未來。
可是,政府還是放棄了這個機會,也不讓業主有這個機會,結果只跟從過去市區重建的老路。我不想隨意猜測決策者的意圖去解釋這個現象;我更相信,是官僚系統的路徑依賴、是慣性與安全感,扼殺了創意。
當然,在政府眼中,這也是一種「成功」。在幾乎沒有共同討論與規劃下,政府向大埔宏福苑業主發出「接受收購建議信件」——說是「建議」,實際是唯一選項,而且接受期限早前已屆滿。房屋局表示,在8月31日或之前,有99.3%業主簽署並交回,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的意向;當中有八成業主還已跟政府簽署買賣協議。剩下有13戶人沒有交回,可能是拒絕政府的建議。
可是,這個「成功」是有條件及代價的。這個代價是「人心」。
我在媒體報道讀到一位蘇先生的訪問。他父母住在宏昌閣,他和太太則是宏志閣業主,曾多番表示不願意出售業權,希望原址重建。但他們很擔心若不接受政府收購後的後果,等到立法強制收業權,自己又有按揭在身,不知最後會拖到何時,也不知會帶來什麼無法承受的損失,最後只能含淚簽信。他們說:「根本冇你情我願,係絕情個情!」
事實上,拒絕接受政府方案的少數業主也表示,調查報告還沒有出來,業主在合安管理公司主導下,亦只開過兩次沒什麼結論的會議,所以拒絕在不清不楚之下讓渡業權。他們認為,大部分接受收購的居民是不甘心的,政府不容許其他選項;當他們感到前路茫茫,又面對經濟壓力,只好賣出單位。
困於港式持份者論
在「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中,業主只是一個物業擁有者;而且,這個擁有權是極度脆弱的,因為根本不存在一個物業市場讓他去討價還價——買家只有政府一個。業主應該是整個社區重建的持份者;不過在收購建議中,這個持份者是有名無實的,無法參與重建。
在香港的政治及政策語言裏,「持份者」並不是一個陌生詞彙或概念。例如政府在制訂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案時,會表面上很開放地邀請大家給意見;可是在具體政策制訂、城市規劃等等當中,卻往往難以落實。「持份者」一詞,只停留在政治口號及修辭之上。部分原因可能是,我們還困在一種港式持份者論。
差不多7年前,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當時的特首林鄭月娥於記者會上,曾說過有少數人(大概是指示威年輕人)「have no stake in the society」,所以不惜「摧毁」社會。此說引起很大爭議。有人認為,把反對者描繪為不覺得自己在香港「有份」,有違事實;即使不同意示威者的觀點,但應該也能夠看到及感到,他們正是太着緊一些叫「香港」的東西才會激烈抗議。後來林鄭月娥澄清,「香港這個家大家都『有份』」,指「除非有好少數嘅人因為覺得自己『無份』而不惜摧毁社會」。
「持份者」這個詞或概念,在本港政治語言裏,要不是空洞的辭令,就是用來指控對方「have no stake」。平心而論,這種想法不限於政府官員,就讓我舉一個市民的例子說明。在坊間曾有不少人批評政府的教育政策時,指高官子女都讀國際學校,所以根本不在意官校或津貼學校的教育;言下之意是指他們在教育政策中不覺得自己「有份」,批評變成誅心論。我猜,當官的聽到這種話,心裏也不服氣。
雖然指示威者「無份」,跟官員的「無份」不同,前者指的是無力小市民,後者指的是離地特權階級,惟這樣理解「持份者」,只流於口舌之爭、道德化的譴責,掩蓋這個概念的原意。
邁向真正持份者 需有具體機制
有關持份者的社科著作,當以2000年左右出版的英語著作《持份者社會》(The Stakeholder Society)最為著名,作者是兩名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如果硬要他們回應港式「持份者」論,他們大概也同意林鄭月娥所說,所有公民都是持份者;不過同時他們會說,正因為一些政治制度阻礙及經濟不平等,導致了機會不平等,許多持份者根本無法實踐權利和責任,所以關鍵是讓他們從桎梏中解放出來。
為解決美國的經濟不平等,這兩名教授當年提倡一種他們稱為「stakeholding」的策略——向剛滿21歲的公民發放8萬美元啟動資金,讓他們自主使用,造就一個較平等的起點及機會。
我並不是說他們的建議適合香港,但我同意他們的基本觀念——「持份者」不應該是口號,而是需要制訂一些具體機制及分配資源,讓人平等參與,邁向成為真正持份者;更不應該反過來鞏固及製造體制不平等,令小市民無力和無從選擇。
能否制訂具體機制,不是一個技術問題,甚至不是個別官員的治理能力,而是是否有政治決心與意志拆牆鬆綁,打破官僚系統的路徑依賴習性。
我突想起一位英年早逝的前輩——陳偉群博士。他曾擔任城規會委員及眾多委員會成員,是一位我十分敬重的體制內改革者。他離世前不久,曾於一公開講座提出一個標準:一個好的重建計劃,應該要令所有持份者真心同意,而不是含淚接受。他還說,很可惜,他還沒有在香港見過。
我想,這個標準也同樣適用於評價政府處理宏福苑重建問題的做法。
文化研究學者
[葉蔭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