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星島日報
政府提出訂立北都專屬法例,立法會昨繼續就《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舉行委員會會議。就草案建議的3個月收地補償款項接納期限,發展局表示若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地政總署將提供彈性延長期限,以便利支付相關補償款項。
發展局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見圖)表示,當局已完成並提供視覺圖表清晰說明此土地範圍。為維持規劃完整性,所有大型地圖上標示的範圍均視為北部都會區邊界內;即便少量地區位於北區或元朗以外,亦因與大型規劃地圖相連結而列入範圍。
條例草案建議,如前土地業權人或其他申索人未能在政府發出的3個月限期內接納暫支款項要約,有關款項於限期屆滿後不得再衍生利息。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和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林筱魯關注有關延期機制。發展局指,附屬法例已訂明主管當局可延長期限,主要考慮因素如業主身故需時間辦理遺產繼承、祖堂司理出缺需時間補選等。地政總署補充,很多時獲准延長期限屬於不可抗力理由,當局會盡量考慮,而如有司理出缺的祖堂,需時委任司理,當局亦會提供彈性。
民建聯郭芙蓉、身兼鄉議局主席的劉業強關注北都私人土地的司理空缺問題。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不排除存在較多祖堂司理出缺的可能性,但過去5年收到的祖堂地中,即使不涉司理出缺,仍有約7億元的補償金額尚未批出或未交到祖堂手上,故新措施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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