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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19, 2026 星期六 陽光充沛 31° 63%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宏福苑行政問責 政府部署內部調查?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10月將提交報告,港府4部門被委員會律師點名要負責任。官場有傳港府正部署安排人手,追究政府部門在大火中的行政責任。至於以何機制進行,則有兩種說法。 獨立委會報告 未必表明誰人負責 獨立委員會代表律師杜淦堃在聽證會的總結陳詞時,已點出各方的大致責任所在,並指政府的監管機制與市民期望落差大,應負上一定責任,遭點名4個政府部門,依次是: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尤其排在首位的ICU,被批評得最多。各方都關注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後,會如何進行問責。 多位官場和政圈中人都表示,相信獨立委員會10月的報告,會指出這些政府部門的責任,但未必會表明誰人應負上政治責任或行政責任。 過去重大事件 再設內部小組處理 現時制度下,司局長要承擔政治問責,公務員如有錯漏亦會面對行政問責。7月17日生效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就是處理行政問責。大火造成168人死亡的慘劇,官場和政圈中人都認為,獨立委員會報告出爐後,相信政府要再做調查,以追究行政責任,但究竟是用首長級第八級的常秘領導調查工作?抑或用「部門首長責任制」之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獨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則有不同說法。 事實上,過去的重大事件,政府都會再成立內部小組或委員會,處理公務員的行政責任問題。例如,2012年造成39人身亡的南丫海難慘劇,相關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2013年4月發表報告後,運輸及房屋局6月再成立6人內部調查小組,由該局時任常任秘書長黎以德領導,進行調查工作,小組在2014年初完成調查,指有17名海事處職員涉及行為不當或失職,建議向仍在職的13人採取紀律處分。 不過,經改革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已生效,有意見認為,應由擴大職能後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領導獨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追究。一則毋須額外抽調一位現任常秘主持大局,二則可令部門首長責任制發揮其應有的職能。按機制,若調查小組有需要,啟動調查後,政府會安排一組政府僱員,包括公務員提供支援。 惟今年初,當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曾表明,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會追溯機制生效前發生的個案,若以宏福苑火災發生日期(2025年11月26日)計算,並不屬於該制度可調查的事項。不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4月中回應記者提問時則說,宏福苑的獨立調查進行中,未來調查完成後會否需要再做更深入的調查,要先看調查結論再作決定。 她又說,沒有追溯期,是因為若有事情發生,政府會立刻處理,不會等。至於過去一段時間,政府內部是否有就宏福苑火災展開任何調查?有知情者稱,一直在等獨立委員會的報告。 獨立委員會報告料最快下月就出爐,官場近日有傳,政府已開始部署人手準備調查工作,人選之一是保安局前副秘書長莫君虞,據知他離開保安局後暫未有新任命,不排除另有他用。有官場中人表示,莫君虞做事穩妥、靈活,若獲委派做調查工作,屬合適人選。 撰文: 傅流螢 欄名: 有政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