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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19, 2026 星期六 陽光充沛 31° 63% 黃色火災危險警告

解封涉漫長法律過程 非個別業主可決定

【本報訊】政府官員早前提及,方案昨限期屆滿後,尚未出售的業權將回到市場機制處理,業主難免要承擔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單位風險,遂引申多方問題,其一可解讀為業主可要求解封單位,以作出售前安排買家「睇樓」。律師梁永鏗指程序上是非常困難,樓宇買賣可以隨時進行,但業主能否進入或變更樓宇的公共或結構部分,涉及安全與合規問題,原則上並非單靠個別業主意願可自行決定。 需自費聘人撰報告證樓宇安全 梁永鏗解說,現時宏福苑樓宇的結構及上落設施的安全,均需符合屋宇署相關標準。樓宇完工後,蓋好一幢樓都必須取得入伙批准或相關文件,例如入伙紙、「滿意紙」等,並經由工程師等專業人士核實相關風險,方可內進大樓。在現行情況下,若業主需要進入要經過一定流程。若要透過法律途徑內進大樓,需要自費聘請獨立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等撰寫報告,作為訴訟或申請的依據。 「合安」今年5月曾表示宏志閣初步估算維修費用約3,200萬元,施工期達9個月。對於宏志閣與宏福苑其餘7座共用單一地契及統一大廈公契問題上,梁表示地契牽涉個別單位使用權的文件,舉例說樓宇出現剝落情況需要維修,政府便會進行樓宇維修至合乎要求。至於大廈公契方面,他稱一般很難改公契,因是所有業主一起協議文件,如要收購所有單位便要改契。 另一方面,梁表示倘若樓宇的公共設施或結構需要維修,而業主繼續使用單位,就要分擔所有維修費,例如涉及排水、排污、電力、升降機、外牆等維修,一般需由各單位業主按比例分擔維修費。若業主不接受收購並爭取重返單位,情況相對複雜,需要漫長時間法律程序,整體成本亦可能較高,牽涉龐大律師費,首先核實業權文件,進入民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