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明報
【明報專訊】副財政司長黃偉綸稱會考慮立法收回宏福苑餘下業權,惟宏福苑非重建或重新發展,現有法例不適用。根據地政總署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的參考指引,政府可根據不同公共工程之目的,按《收回土地條例》 、《市區重建局條例》、《鐵路條例》等不同條例的規定提出收回土地。
現時按收地當日市值計價
該指引提到,政府收地須補償受影響人士,補償額按收回物業在收回當日的公開市值計算。評估市值時,地政總署會參考同類物業的售賣交易,按物業狀况、樓齡、樓層、坐向等因素調整。除了法定補償,自住業主也有機會領取自置居所津貼。
至於市區重建,市建局收購業主自住物業時,除給予市值交吉價,也有自置居所津貼,兩者合計相若於類似地區重置7年樓齡、面積相若單位的價值。局方會委託7間獨立專業測量師行評估「假設重置單位呎價」,以釐定收購呎價。
卜國明指市值低 鄧家彪料難強拍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卜國明稱,現有法例未必適用於宏福苑,立新例或較穩妥,暫難預計怎評估宏福苑單位市值,但他指經歷過火災的單位市值計算有別一般物業,認為政府目前收購方案對居民是「實實在在」,往後立法收回有不確定性,建議居民根據目前情况思量。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稱暫不知政府立法方向,相信不論是直接制訂收回物業價錢,抑或設立架構邀請專業人士共同決定價錢,均不會優於現時政府的收購價。
鄧又指部分人料政府及後會「強拍」、仍會獲得與現時相若的收購價,但他認為宏福苑經歷火災,過去無這種強拍案例,憂真實估價不高甚至不會有專業人士願估價,重申倘目前政府方案可接受,希望居民及早簽署信件,不再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