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各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每年增加超過500幢,舊區重建困難重重,為推動舊區私人重建項目,發展局下月將推出「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昨發出聯合作業備考,准許重建項目加大原址重建地盤最多20%免補價可建總樓面面積,或位於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有關地價金額的有效期達10年。測量師劉振江估計,已收若干比例業權的重建項目最先受惠,建議計劃實施兩年內檢討成效,屆時可考慮將地盤700平方米的門檻降低,以增加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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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昨發出聯合作業備考,列舉「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實施細節等,以便發展商盡早作出申請。先導計劃為期5年,由今年9月1日開始,計劃下發展商如承諾在長沙灣(覆蓋深水埗)、馬頭角(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灣仔和油麻地的7個舊區中,拆卸樓齡達50年或以上、且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重建作住宅用途,將可獲提供額外20%的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鼓勵。
下月推出 最多20%免補價面積
根據計劃,發展商可向城規會申請在免補地價下加大原址重建地盤可建的總樓面面積,上限為20%,具體執行安排是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20%地積比率的地價價值,抵銷原址重建項目的補地價金額。若發展商在原址重建地盤中未用盡有關的免補價地積比,則可將額外地積比率轉化為地價價值,用以抵銷該發展商於該項原址重建項目,或位於北部都會區及全港其他地區所進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訂或換地項目所須支付的地價。
有關地價金額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其間不獲任何利息,亦不可在市場上轉讓。政府亦不會在10年限期屆滿後就任何未使用的金額支付任何贖回金、補償金或類似款項。
為便利發展商申請,發展商在申請前可先向地政總署和規劃署查詢重建地盤是否符合資格、額外地積比率地價價值及規劃事宜等,地政總署亦會以標準金額計算額外地積比率的地價價值。發展局會適時評估成效,視乎市場反應作出細節調整,包括考慮是否延長先導計劃的年期。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過去10年數據顯示,約8成重建項目新建住宅單位來自私人發展項目,但市場的參與度未見活躍,面對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每年增加超過500幢,甚至在未來15年每年平均增加超過700幢,政府有必要以創新及大刀闊斧的政策推動市場進行重建。
測量師學會會長溫偉明表示,暫難估計市場對先導計劃的反應,計劃下政府給予的土地價值可鼓勵重建,同時有彈性讓發展商可將補地價權益轉移至其他項目,有助市區重建步伐,甚至可鼓勵未有其他重建計劃的發展,為免浪費有關權益,尋找重建項目的可能性。
測量師建議政府兩年內作檢討
高力香港董事總經理劉振江指,當重建價值高於現樓價值,發展商才會重建,相信現時已收到若干比例但陷入停滯的項目可率先受惠,料有積極意義的申請數字。但他認為政府應於兩年內檢討計劃,若反應未如理想,可考慮酌量放寬地盤面積不小於700平方米的限制,因很多市區舊樓地盤面積只有約100平方米,合併難度較高,同時可考慮容許重建舊商住樓宇或寫字樓,改建成住宅,但20%額外地積比水平涉及城規考量,未必會在下一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