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5
東方日報
應對樓宇老化與維修市場結構性問題,香港不僅需即時措施,更須完善制度規劃。經過4個多月的研究與各界討論,學會公布了《本港私人樓宇維修工程檢討報告及建議》,旨在優化機制,強化監管效能,以破解困擾多年的樓宇維修困局。其中最具前瞻性建議,是倡議成立具法定權力的「樓宇維修局」。相關建議提出後,各界關注其運作與定位,主要圍繞3個環節。
倡設相關部門統一協調
一,機構職能會否與現有政府部門重疊?業主處理強制驗樓、消防改善、資助申請、組織業主及防範圍標,常常需要多部門奔波,缺統一協調。學會建議的樓宇維修局正好填補此缺口,提供一站式窗口,具法定監管權、工程技術專業能力及跨部門統籌功能,核心是「統籌與補位」,與其他部門保持緊密協作,並非取代既有部門。
學會提出的方案分兩層:即時措施以「提升透明度,加強專業制衡,改善法團治理」為核心;長遠改革則以「重塑市場環境及運作模式,建立有效制衡機制」為目標。樓宇維修局依法負責跨部門協調、名冊管理、獨立覆核、對高圍標風險項目介入管理、推動數碼化工程監察平台等。上述職能皆非現有政府部門或市建局所具備。
具體而言,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及消防處僅依法發出驗樓、維修及針對性樓宇安全改善的法定通知及指示,無權監管顧問是否按合約履職,僅規管相關工作是否符合法例的程序及「最低標準」。
警方、廉政公署及競委會則只處理圍標、收受不法利益等犯罪行為,角色獨立,與樓宇維修局並無衝突;反之,樓宇維修局可更易及有效搜集情報供執法部門跟進。民政總署現時亦無明顯的維修管理監督角色。
有意見認為樓宇維修局會與市建局角色重疊。但客觀分析,市建局並無法律授權行使上述功能,僅統籌資助及提供有限度的技術支援及招標文件範本參考,在「招標妥」服務中亦不具「監督、監察」顧問及承建商有否「貨不對辦」、「圍標」及「不合理謀利」等職權,更無力推動維修市場改革及長期規管。若社會認同樓宇維修局的功能,亦可透過立法改造市建局,納入新職能,使其擔當樓宇維修局的角色。
能充當業主監管安全網
二,由法定機構介入大廈維修,會否變相剝削業主處理物業的自主權?現時法團成員大多欠缺專業工程知識。面對複雜報告、標書及工程變更,難辨合理性,易陷圍標風險並引致業主利益受損。樓宇維修局並非取代業主,而是在業主能力有限或管理失效時,充當監管安全網。
學會建議的樓宇維修局,其架構具備專業能力,可審核方案、監察施工,為業主提供了強力後盾,防止不良分子滲透。此外,在極高業權比例支持及嚴謹條件下,業主可申請退出監管;一旦工程出現不良情況時,樓宇維修局可重新介入。期望在保障公眾安全與尊重業權之間取得平衡。
此外,樓宇維修局亦承擔制度性支援與教育,為法團及物管公司提供專業培訓,強化財務監察與決策能力,此舉旨在透過能力建設,長遠提升業主監督能力,減少對強制介入的依賴。
收取行政費免依賴公帑
三,法定機構會否規模過大,對政府財政造成負擔?對於新機構可能規模過大而加重財政負擔的憂慮,學會已有務實財政藍圖:在初期由政府撥款啟動,長遠按個案收取行政費用(參照市場,每宗大型工程約收總額的2至4%),逐步達致自負盈虧。此模式既保機構獨立運作,亦免長期依賴公帑;同時因有效防範圍標與延誤,實際上為業主節省更大潛在損失,屬「小投入、大保障」。學會相信,在政府監管下,新局規模及開支將保持適度,不至構成財政負擔。
樓宇維修市場的結構性問題,非一日之寒。倡議的「樓宇維修局」構想,乃基於專業論證及市場經驗,旨在為制度注入更強韌的專業協作力量。深信在政府主導及立法會支持下,改革可有序推進。學會將繼續擔當專業橋樑,積極提交細化方案,與各界攜手保障樓宇安全與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