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明報
【明報專訊】現時網吧經營,主要是在工廈,因租金平,以減低經營成本,所以,如果規定網吧必須在商廈經營,勢必令到網吧的經營成本大增,恐怕就是准許住宿,也是不易經營。畢竟,豪華網吧的住宿費也要二三百元,這和廉價賓館的收費,相差不太遠,而且,廉價賓館可以同時供多人同住,計算起來,比網吧更為便宜。
不過,按照我本人的要求,我寧願在豪華網吧過夜,也不願在廉價賓館,甚至是寧願在普通的網吧,也不願住廉價賓館。這也許是,賓館用的是牀單被褥,怕洗不乾淨,網吧的膠質座椅,更為容易清潔。我不知別人的喜好是否和我一樣。這就牽涉到另一個問題,一個搵錢的問題:我們可否用酒店牌照,經營可以過夜的網吧?畢竟,網吧的環境雖差,但也有差不多狀况的膠囊酒店呀。
查香港規管酒店和賓館的核心法例是《旅館業條例》,定義是每次出租期少於連續28天。不過,這雖然是大有商機,但我奉勸一句,能夠搞這種法律罅遊戲的,必然是打通政府關係,和相關官員稔熟的社會賢達,如果普通人妄圖貿然入場,死十次都不嫌多。
[周顯 投資二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