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融資有限公司於2024年5月入稟高院,向陶婉芬及銘裕有限公司追討欠款共1.3億元及逾期還款利息,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還款,陶及公司早前被判須連本帶利償還1.3億元欠款,及須交付涉案物業的空置佔有權等。居於涉案物業的陶丈夫早前就收樓通知書申請暫緩執行遭拒,他再度申請暫緩執行,案件昨在高等法院於暫委法官余啟肇席前聆訊,余官終下令駁回陶丈夫的申請,並下令其須付訟費2.4萬元,余官亦指示東方融資可於8月下旬收樓。
官指示東方融資8月下旬收樓
居於涉案物業的被告陶婉芬丈夫Lam Kwok Hung再度就收樓通知書申請暫緩執行直至本年11月,沒有律師代表的他昨親自陳詞指處理早前申請的聆案官高東利偏袒東方融資,甚至在聽陳詞前已寫好判詞。庭上透露收樓通知書的日期定於8月12日,東方融資承諾法庭不會執行收樓直至8月21日。余官指出沒證據顯示高官在聽取陳詞前已寫好判詞,終下令駁回陶丈夫的申請,並下令其須付訟費2.4萬元。
東方融資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院控告陶婉芬(To Yuen Fang Louise)和銘裕有限公司(Eminent Gain Limited)。據入稟狀透露,根據原告與陶婉芬於2021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間所簽訂的一份貸款協議以及兩份補充協議,原告借出1.94億元予陶,作為抵押人的銘裕有限公司,則將其擁有位於香港中半山的兩個住宅物業及兩個停車位,以一切款項形式的第一按法定押記抵押予原告。根據上述的協議和相關文件,兩名被告現欠原告本金1.3億元及逾期還款利息。案件編號:HCA 9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