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明報
【明報專訊】小時候,我在澳門的老家,家住新馬路內街,佛笑樓旁邊,小小窄巷之內,算是旺中帶靜,一幢三層高獨立房子,自住兩層,地下租給三戶人家,還有一個天井,天井有水井,這在沒有自來水設備的當年,算是豪宅設置了,不過,在我出生之前,早安裝了自來水管。
這條街叫「柴船尾街」,當年整條街的土地產權都屬於一名葡國老女人,據我姐姐說,她小時候,也有見這名葡國婆每年挨家逐戶前來收取地租,後來就見不到了,想來應是死了吧。
在以前,土地和房子的業權分離,業主只是擁有房子的建築,而不擁有地權,這好比佃農,只是在租來的土地上耕種,也可以在這塊土地上建屋自住,但他需要每年向地主交付地租,並不擁有土地權。事實上,現時在中國內地及香港,土地也是屬於政府的,房子的土地甚至有年期,不過大致上並且我們也相信,當租期屆滿後,政府將會續租給原業主,以免引起社會恐慌。不過,政府不會在太早期明言,留下一手,免得未來萬一生變時縛手縛腳。
照我看,土地與建築業權分離,反而是產權比較明確的制度,皆因業主不會有不必要的無謂幻想。現時的香港高層建築,一個單位業主只佔有整塊土地業權的幾十分之一,當在樓宇年事太高,變成危樓,被迫清拆,這幾十分之一的業權,就很難拆解了。簡單一句,當年發明分層式住宅分契出售的仁兄是天才,但當一人是天才時,其對家又是什麼呢?
[周顯 投資二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