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1
明報
【明報專訊】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可見國家對北都的重視。《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北都專屬法例」)再次展開審議,筆者作為法案委員會委員,重點關注北都專屬法例有多「專屬」。
首先說一說為何筆者建議在北都專屬法例中加入「弁言(Preamble)」。要知道,弁言在香港的成文法中並不常見,一般出現於意義重大的法例。「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已被納入國家規劃,社會有共識要求北都發展提速提質,北都專屬法例因而成為香港前所未有的立法實踐。
北都專屬的「招商引資」
北都3000多公頃的發展確實千變萬化,政府6月將北都大學城定位為「一城五元素」逾千公頃的「北都大學城區」。這絕非單靠硬件建設上的拆牆鬆綁,更需要提振產業發展與經濟賦能。現時北都專屬法例擬定的六大範疇,確實做到前者,惟在「招商引資」範疇仍未向市場發出明顯信號。
那麼如何在北都專屬法例中加強「招商引資」的信號呢?
事實上,與六大範疇一脈相承的做法,就是在北都專屬法例中增設「招商引資」部分,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政機關」)可按北都發展需要訂立規例,靈活向特定行業或區域等(如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等行業或河套區)提供包括減稅或免稅的稅務優惠,避免日後動輒修訂《稅務條例》。
按現行做法,當局每次推出稅務優惠(如「提升個人免稅額」或「以人民幣支付印花稅」等看似簡單的稅務安排),均需提交條例草案並經立法會審議。此模式存在兩大痛點:一是立法周期長、應變慢;二是政策屬全港性、並非專屬於北都。當局既然擬於年內修訂《稅務條例》以吸引企業落戶,為何不加強行政主導,在北都專屬法例中及早賦權行政機關,靈活制定比全港性稅務優惠更積極進取的「北都專屬稅務政策」呢?
以政府曾考察的韓國及杭州的大學城區為例,兩者分別提供全域企業或特定行業「數年免稅、數年減半」稅務政策,值得香港借鑑。
筆者於會上促請政府重新梳理北都「政策包」,釐清哪些屬於行政機關已有的權力,例如《僱員再培訓條例》已授權行政機關不時批准輸入僱員計劃;哪些須立法會授權,例如稅務優惠。屬後者則宜在北都專屬法例中歸一處理,提高其「專屬性」。
北都專屬的「拆牆鬆綁」
在收地補償方面,過去3年,政府為「土地徵用」的實際核准撥款僅為建議撥款的55%至82%,可見收地過程面臨阻力。當局指出,不少個案因祖堂成員的反對而積壓多年,但事實上並沒有直接法庭案例支持司理須獲祖堂全體成員一致同意才能收取補償。因此北都專屬法例旨在加快支付收地補償,確保政府向司理在發放補償款項後,在法律上解除政府的付款責任,亦為接納暫支款項孳生利息定下3個月的時限,有助減輕政府的利息負擔。當局強調此做法符合《基本法》第105條依法徵用財產,以及提供相當於被徵用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的補償,並且不得無故遲延支付的規定。雖然如此,筆者促請當局向公眾清晰解說,北都專屬法例並未改變司理與成員之間的法定權利,成員的權利並未被剝奪。
在促進建築工程方面,會上有議員指出,《建築物條例》第42(1)條早就賦予建築事務監督酌情權,可在「特殊情况」下彈性豁免或變通建築標準,惟此條文長期未被充分善用。議員的提問帶出,北都專屬法例的作用,就是為官員指明北都範圍內的工程屬「特殊情况」。
北都發展萬眾矚目,北都專屬法例難道會不受關注嗎?《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邀請公眾提交意見書的限期於7月31日屆滿,把握機會表達你的意見。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
[簡慧敏 簡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