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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7, 2026 星期一 雨 26° 89% 雷暴警告

專家:難舉證合謀 惟歡迎「行前一步」

競委會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要求投標公司須作出法定聲明等。競委會指,即使指派不知情的下屬簽署和宣誓,都不能逃避刑責。測量師學會指,歡迎競委會作出第一步行動,期望圍標「刑事化」能增阻嚇力。 高層縱非簽署人 亦不能逃避刑責 競委會指,競投者須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法定聲明,包括要在民政事務處、公證人或其他獲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監誓員在聲明上簽署。競委會委員麥萃才在會上關注,企業「趕deadline」提交標書時,誰人會獲授權負責監誓。競委會指,執業律師亦是獲法律授權監誓人士。 另「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及「法定聲明」的簽署人,通常為公司董事或高層。競委會明言,縱使高層不是簽署人,一旦作出合謀行為,欺詐採購方,仍有機會觸犯「串謀欺詐」的刑事罪行。 惟「不合謀條款」並非法例規定文件,多數由市場上的招標者或機構自行採納為指定要求,如市建局要求投標者均要簽署不合謀投標確認書。 香港測量師學會樓宇維修工作組主席何鉅業指,因現時難以發現和證明出現圍標,「故簽訂不合謀條款,最多只可取消合約」。而加強版推出,可在修例文件出台前,引用其他法例作出刑事追究。惟他坦言,要證明有合謀,意味同時要證明有圍標行為出現,存在舉證難度,但亦是「向前行一步」。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