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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27, 2026 星期一 雨 26° 89% 雷暴警告

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化 最高囚7至10年 加強版「不合謀條款」 違規可控串謀欺詐

為進一步打擊圍標,競委會昨披露多個建議方案,提出民事刑事雙軌制,亦倡刑事化的「最高刑罰」應以判監7年起跳,判囚10年也是「考慮方案」。另建議將簽署「不合謀條款」的規定,納入《建築物管理條例》擴大規管。 競委會早前在宏福苑聽證會上,作出總結陳詞,提及現存法例框架及刑罰不足以阻嚇圍標。競委會委員會會議昨亦首設公開部分,允許傳媒旁聽。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在會上提及,現有法例及競委會未來的改革建議,均可提高成功檢控圍標者機會,亦冀透過加強刑罰,大大提高參與圍標風險和成本。 釐清舉證標準 採民事刑事雙軌制 而《競爭條例》現為民事性質,競委會舉證責任要達至刑事水準,即須證明違規行為「毫無合理疑點」,令反競爭行為難以入罪。李曉亮亦言,普遍認為違反《競爭條例》只是民事,最多僅罰款;加上現有法例無清晰界定罰款等舉證標準,若循刑事標準門檻亦高,均令法例的阻嚇作用減輕。 故競委會建議,日後採用「民事刑事雙軌制」打擊圍標,若證據明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便可進行刑事檢控;若證據不足作刑事檢控,可由競委會循民事起訴,並要列明相關民事舉證標準。另提倡將圍標「刑事化」,最高罰則以「判囚7年」起跳,競委會主席翟紹唐坦言「7年係最低的上限,10年也是其中一個建議方案」。 公司交換敏感資料 假定違競爭例 李曉亮補充,若立法者會清晰列出舉證標準,「懇請在涉及反競爭行為的罰款上,採用民事舉證標準」。 對法律界人士擔心做法引起司法覆核。翟紹唐指,「民事訴訟標準和刑事舉證責任之間的關係,從來都係大爭議」,又謂競委會一直覺得應採用民事舉證,亦相信做法合適,有信心符合香港憲法。他坦言即使寫清楚,「有人有需要都可挑戰」,亦已準備好在審裁處或法庭澄清要求。 李曉亮續指,競委會亦建議在現行《競爭條例》下,參考外國做法引入「法律假定」,即當執法部門證明公司間交換敏感競爭資料,可假定行為建基於違反「反競爭」行為。他形容屬「行之有效的法律假定」,當公司並無作出相關行為,也可在法庭答辯。 另翟紹唐透露,正準備修例文件,冀在9月提交建議,目標在明年第一季或是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文件。 冀明年首季 向立會交修例文件 競委會亦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當中簽署確認書的競投者,如從事違標的合謀行為,有可能構成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此外,新增簽署法定聲明要求,須於合資格監誓員面前宣誓,並且簽名,倘若之後被揭發作出虛假陳述,有機會違反虛假法庭聲明罪。競委會強烈呼籲,採購方採用條款,甚至在樓宇維修外也可使用。 目前經「招標妥」競投公司,均要簽署不合謀條款,競委會建議將規定納入《建築物管理條例》,擴大受規管範圍。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