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宏福苑大火揭示本港大維修工程遭圍標集團廣泛滲透,其中一大原因在於現行法例對圍標所訂定的罰則過輕。為此,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於就宏福苑大火召開的聽證會上,建議將圍標刑事化,令參與圍標人士除了罰款亦有機會面臨監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則表示,過去一直獲競委會通報圍標的情況,但由於搜證困難,因此需要多次搜證才能進行執法程序,而當局現正與競委會密切合作,推動圍標刑事化。
丘表示,一直以來圍標行為均不容易搜證,例如競委會由2024年起,向涉及11個屋苑大維修工程的20間公司先後進行5次搜查行動,終於在去年採取執法程序。而如何將本屬民事性質的反競爭條例刑事化,丘表示要視乎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所提交的報告,決定整體後續跟進工作,又指會在餘下任期內與部門合作做好修訂競爭條例的工作。至於競委會主席翟紹唐早前指要增加資源打擊圍標,丘表示要視乎政府財政資源,如果是有合理原因,當局會按正常程序申請撥款。
競委會早前承認現有《競爭條例》針對圍標的部分有不足之處,目標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針對圍標行為引入刑事責任,令不法分子不止面臨罰款,亦可能要被監禁,同時於反競爭行為的條文中寫明就嚴重反競爭行為的舉證採用民事標準。此外,亦可以考慮採用雙軌制模式,即就同一反競爭行為,如果有足夠證據或涉重大公眾利益,可按刑事處理,但同時保留可採用民事途徑處理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