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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冊分3級 「已涵蓋買樓需要」

2026-07-15    明報
【明報專訊】土地業權註冊制修例去年通過後,政府提出透過附屬法例進一步收緊業權註冊及土地紀錄查冊,擬將土地紀錄文件分3層,第三層文件只限「指明人士」查閱。地產界立法會議員黃浩明昨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舉例,若有普通市民想買樓但未交易,並想查冊了解業主是誰,問這是否屬「指明人士」。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回應稱,擬議第一層的土地紀錄文件已列載準業主較關心的問題,重申政府在尊重私隱的同時,亦容許他人查冊作正當用途。 首兩級公眾可查閱 發展局:已滿足準業主關心問題 擬議第一及二層的土地紀錄文件可供公眾人士查閱,第三層文件包括對物業不再具效力、從業權註冊紀錄移除的舊記項,只限「指明人士」查閱,例如現時及過去物業擁有人、律師、銀行等。 何珮玲表示,擬議第一層的土地紀錄文件涵蓋現時與所有前業主的姓名及成交紀錄,可供包括小業主在內的公眾人士申請查閱,相信能展示單位買入價格、地契尚餘時間、樓宇有否被釘契等準業主較關心的問題。 至於發展局希望10月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建議,目標在今年底前制定擬議的附屬法例,並在明年上半年在新土地實施新的業權註冊制度;新制度「以冊為準」,冊上業主享有「業權不可推翻」原則。 新界北議員譚鎮國關注當局會否要求現有批出的土地業主轉用新制度。何珮玲稱,暫未有最終定案,提及於2000年後批出的登記冊其中半數沒有問題,若政府審視其餘2000年後的登記冊後並認為「乾淨」,則傾向2000年後批出土地均會轉制,惟考慮到有人會因轉制而利益受損,則須提供「舉手」機會選擇不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