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4
東方日報
【本報訊】宏福苑大火慘劇釀成世紀浩劫逾半載,居民陸續走出低潮,當局已與超過550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其中兩個單位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並已向其前業主發放款項。不過,慘劇背後揭露政府部門互相推卸的官僚醜態。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成立以來,合共舉行了5輪聽證會,將於明日至周五(17日)舉行最後一輪聽證會,屆時將作結案陳詞。經過30場聽證會後調查報告將呈交予政府,以決定如何跟進及追究責任。
就收購業權公司破產傳言澄清
據聽證會揭示,宏福苑大維修進行約一年半以來,一直有工人違規吸煙問題,有居民曾向政府部門投訴,但多個部門均推卸責任,令火患埋下禍根;除吸煙問題外,棚網非阻燃亦是慘劇成因。宏業董事何建業為節省開支,向二判指示「訂阻燃網唔會找數」,最終更以一年多前的舊證書及假證書蒙混過關;會上亦顯示,屋苑消防裝置亦形同虛設,消防承辦商先後85次申請關閉消防裝置,消防處竟照單全收,導致屋苑在火災前7個月處於「零消防」狀態。
另外,針對網上謠傳政府為收購宏福苑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破產的「空殼公司」,房屋局昨表示說法絕非事實,不排除有人惡意中傷。局方強調,收購所需資金充足,除援助基金約28億元外,財政預算案亦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A至G共7座之單位的公帑投入,至於宏志閣估計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將於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
針對買賣協議中的承諾與彌償契據,當局解釋,是要求業主就其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3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
局方指,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而言,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3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則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該條款的適用情況,主要是業主在契據中所作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而並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3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