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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專屬法例 補償個案轉交土審處 當局擬撤銷限期

2026-06-20    東方日報
【本報訊】政府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並將向立法會提交相關專屬法例的建議。在早前相關的諮詢期間,當局曾提出於北都加快支付收地補償,包括就補償個案轉交土地審裁處裁定補償額設6個月限期。據了解,當局擬改變立場,為免前業主過早或在無實際需要的情況下,把補償個案轉交予土審處,不必要地增加土審處工作量,建議不再為轉交補償個案至土審處設立限期。 據了解,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除提出有關安排外,當局認為通過與暫支款項相關的建議,已有效促進支付補償金額,減低政府的利息支出,相信何時就收地補償達成協議,並不會影響政府行使法定權力收回土地。 至於暫支款項的安排,當局仍然建議如主管當局發出的暫支款項在3個月限期內不獲前業主接納,款項相應的補償金額將不會由限期屆滿後孳生利息。但當局提及因應個別前業主或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限期內接納暫支款項的情況,遂建議賦權主管當局可按個別情況延長有關限期,前業主亦可向土審處申請,要求就特定個案中繼續孳生利息。 據悉,文件將交代諮詢期間各界意見及政府回應,而政府亦重申現階段無意把專屬法例適用範圍擴大至北都以外,又指法例生效後會定期檢視主體和附屬法例執行安排,除會定期向「北部都會區發展委員會」匯報落實階段情況,亦會每年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法例落實情況。 簡化程序不適用於保育地帶 鑑於社會對保育及規劃議題的不同意見,據悉,當局強調擬議法例下的簡化程序將不適用於「自然保育區」、「郊野公園」、「綠化地帶」等保育地帶,而且在簡化程序下,相關申請,包括在鄉郊大綱圖就臨時用途的申請,仍然會邀請公眾提交意見及由城規會審議。即使簡化程序不適用的土地,申請人仍然可以沿用《城市規劃條例》下的現有機制提出發展建議,並且由城規會考慮。當局認為有關建議已平衡市場發展需要和自然保育需求。 另外,亦會提出部分簡化措施,包括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及容許國家認可標準的建築機器設備在指定地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