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8
東方日報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手執樓契,親赴銀行便能像撳櫃員機般套現。事實上,香港不論大型或中小型銀行,對於現契物業套現的取態與計算機制均不盡相同,業主如沒有先做好資料搜集,申請被銀行「落閘」的機會不小。
最近遇到一個個案,一位來自內地的自僱人士看中一個價值700萬元的香港新盤單位。由於她無法提供合資格的收入證明文件,若要以資產水平作申請基礎,應證明自己擁有與新物業樓價等值的資產(即700萬元)。可是,她手頭上只有250萬元的閒置現金,其餘的資產大多綁定在內地的股票、基金投資或房產上,短時間內無法變現,而內地房產又因為很難估價,往往不獲香港銀行承認。正當她苦惱之際,經朋友提醒,決定利用丈夫名下一層已經供滿的現契樓進行轉按套現,以此籌集入市資金。
不同銀行取態機制有別
然而,在她正式向數間銀行遞交申請時,卻又發現不同銀行對於現契套現的取態和審批標準存在巨大差異。第一種是審批機制是「資產對等審批」,申請人的本地戶口內有多少現金資產,銀行就會相應地借出多少貸款。這種計法對於急需利用物業升值水位去「憑空」套現的買家相當不利。
另一種做法是設置「一年內買入價」限制,若用作抵押的現契物業屬於一年內買入的新盤或二手樓,有些銀行在計算最高貸款額時,不會參考最新的市場估價,而是直接以當初的「合約成交價」去計算。如果物業在買入後大幅升值,這條規例就會硬生生限制了買家可套現的空間。
至於第三種做法,乃專注於嚴查「突發性」的資金來源。很多買家以為,只要在申請前夕,由家人或朋友臨時調撥一筆巨額資金存入戶口,以方便自己去完成資產證明即可。但這類銀行的合規審查極為嚴格,一旦月結單顯示有不明來源的大額資金突發性存入,銀行隨時會直接扣除該筆款項不予計算,令資產證明功虧一簣。
了解上述不同銀行的審批盲點後,隨即為客人重新部署,挑選了另一家對現契資產審批較為彈性的大型銀行。該現契單位是丈夫在10個月前買入的新盤,最新估價為720萬元。經過與銀行極力爭取,並結合客人名下250萬元現金資產進行聯名審批,最終成功獲銀行順利批足七成按揭,套現504萬元,同時又買到心頭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