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6
明報
【明報專訊】勞工處就「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放寬多項措施,包括提高僱主可扣除外勞住宿費上限,由外勞工資10%升至20%;容許僱主安排外勞在不超過5個按《區議會條例》附表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較此前的3個為多。而若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殘疾僱員與外勞人手比例以1:1計算。
僱主可就提供外勞居所於外勞工資扣除住宿費,原定上限為外勞工資1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勞工處提出將上限上調至外勞工資的20%。
勞工處長許澤森稱,一般外勞月薪1.5萬至1.8萬元,10%即1500至1800元,僱主以這筆過低的住宿費為外勞找合適住宿是「無甚選擇」,僱主要不花費補貼住宿、要不外勞居所質素很差,兩種情况皆不理想,故有新措施希望住宿費上升,讓僱主有更大動機改善外勞住宿。
被問到做法是否將成本轉嫁外勞,許稱措施今日起實施,只適用於往後新簽訂的合約,未來外勞合約會列明扣除住宿費上限為工資20%,在尊重合約精神下外勞同意才會來港工作。對於新措施會否影響宿舍租金,許說難想像相關影響,因需求本身已存在,而在港外勞數目已較高峰回落。
工作地點上限3變5 議員:中小店難惠
另一新措施為容許僱主申請安排外勞在不超過5個地區的業務地點工作,較前年5月放寬至不超過3個指定工作地點再增加。自由黨飲食界立法會議員梁進認為對有一定規模食肆會有幫助,但只有一兩分店的中小食肆難以受惠。
勞聯促加強抽查 防多地長期OT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稱,隨着工作地點放寬,若相關職位在本地及外勞招聘時屬同一招聘條件,相信問題不大,但期望政府做好監察,勿讓僱主濫用,並加強抽查杜絕有人安排外勞於多個地點長期超時工作。
勞工處另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的行政制裁,如涉多於一項違規,禁止參與計劃限期會疊加,最長5年,並會公布僱主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