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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業主大會今死線 合安未交代 居民擬入稟土審 湯家驊:政府可辭退合安

【明報專訊】宏福苑有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延期遭土地審裁處駁回,今天是舉行業主大會死線,合安至昨晚截稿前仍未交代安排。法律界指出,若合安今日不辦業主大會勢違《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可入稟要求開會並撤換合安。有居民批評合安漠視法規,正與法律代表商討入稟。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合安以難覓會場為由拒開會荒謬,稱當局可辭退合安。民政事務總署稱合安會繼續核實簽署和物色場地,未回應合安今日能否開大會及會否上訴。 宏福居民蒐集5%業權,今年4月29日向合安要求舉行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在5月13日或之前通知業主開會,在今日或之前舉行業主大會。合安早前向土審處申請延期舉行業主大會遭駁回,裁判官着合安盡快召開;特首李家超日前稱,政府要求合安「依法辦事」,盡量處理好相關事情,留意到合安提及難處包括核實簽署人身分、罹難者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等法律手續有否辦妥等。 民署:合安續核實簽署物色場地 今天為舉行業主大會的死線,合安截稿前無回覆查詢。就合安今日能否舉行業主大會,以及合安若涉違法,民政事務總署將如何跟進,署方回覆時無正面回應,稱合安會繼續核實簽署和物色場地,以在保障業主權益前提下促成召開業主大會,署方會向合安提供協助。 災民盼交流售樓想法 料不影響意願 宏泰閣居民葉家駒批評,由政府委任的合安無視法規,藐視裁判官要求盡快召開業主大會之敦促,促請物監局調查,並認為政府未有跟進如默許合安違法,「這樣如何給市民信心法律可完善改革?」他說一眾業主憤怒,他將聯同數十名聯署人與法律團隊商討跟進行動,不排除入稟土地審裁處強制要求合安開會。他又稱,業主大會不能改變居民對出售業權的意願,只盼獲清晰數據和了解彼此想法。 宏盛閣居民何小姐表示,合安堅拒召開業主大會是預期內,對合安和政府「無期望」。她不滿合安一直不交代安排,並以不合理原因拖延,質疑從無考慮業主利益。她稱居民聯署和發聲一心為宏福苑,期望於業主大會交流出售業權的想法,不會影響他人意願。 湯:「難尋場地」荒謬 申法庭頒令費時 湯家驊指出,合安若未上訴,今日不舉行業主大會已屬違法,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開會,但此舉費時,目前「叫得郁(合安)只有政府」。他說,合安召開大會應無不可克服的困難,批評難尋開會場地之說荒謬,「你去修頓開都得」,當局可辭退合安。 律師梁永鏗表示,拒開業主大會無刑事罰則,業主除可入稟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亦可要求頒令撤換合安,惟法庭排期及文件來往需時,料趕及8月31日前開大會的機會微,而業主可入稟申請押後業權銷售限期。 業主控告法團拒開大會有先例,2002年西灣河東霖苑時任法團主席黃漢明未按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遭兩名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控違例。根據判辭,黃漢明質疑是否有真正達到5%業主提出要求,並爭論有權查證後才決定是否開會。時任暫委法官黃一鳴指出,條例從無說明法團主席有查證權,如要強加該權利給管委會主席只會變成立法而不是釋法,「極不恰當」;如表面上有不少於5%業主要求召開會議,黃漢明須提出反證沒有5%業主提出要求。裁判官裁定申請人勝訴,黃須在14天內召開業主大會並支付訟費。 明報記者 (宏福苑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