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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分析:樓花供款利息不可扣稅

2026-05-27    東方日報
早前講解了如何透過「居所貸款利息」扣稅節省利息,今期將繼續說明其他相關的注意事項。 近年愈來愈多市民購買一手樓花,而因政府早年放寬樓花按揭成數上限,加上發展商通常會向「即供」付款的買家提供更多折扣,令更多樓花買家選擇「即供」付款方式。然而,此方法指的是買家在物業尚未落成時便開始供款,而「居所貸款利息」的扣稅指引明確規定「物業必須已作居住用途」,但樓花仍在興建中,業主尚未入住,因此業主入住前所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不可用作扣稅。 加按貸息不符資格 至於有些已供滿樓的業主可能會將物業再次向銀行加按,以套現資金用於周轉或其他投資用途。由於這筆加按貸款並非用於購買現有住宅,因此相關的利息支出不可用於「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此外,若物業為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即多於一個擁有人),每位共有人的「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將根據指定方式計算。假設業主A和業主B為其住宅的聯權共有人,每人可獲扣除的款額上限均為50,000元。假設業主C和業主D為其住宅的分權共有人,分別擁有四分之一及四分之三的業權,每人可獲扣除的款額上限分別為25,000元和75,000元。 還有的是,每個人只有20個課稅年度可透過「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有些供樓人士因家庭需要,可能希望日後更換更大的物業,且預計未來購買的物業貸款金額及利息支出將會增加,建議先不必用盡所有居所貸款利息課稅年度,留待日後更換更大物業時使用。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 曹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