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多個區、縣發布倡議書,號召公職人員、官員幹部帶頭繳納物業費,理由是「杜絕拒繳激化矛盾」、「彰顯責任擔當」。表面上看,這是在倡導守法履約,但細究其邏輯,卻透露出一種跑偏的傾向:將一個本應由市場機制與司法機制調節的民事糾紛,上升為政治動員任務,本身就是對問題性質的誤判與權力運用的錯位。
物業費涉及的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民事合同糾紛。現實中,業主拖欠或拒繳物業費,多半是為了表達對物業服務質量的嚴重不滿:衞生環境髒亂差、公共收益不透明、設施維修不及時、處理投訴不得力等。誠然,業主以拒繳或拖欠物業費作為博弈手段,並非最佳路徑,但在正常權利救濟渠道難以奏效的情況下,就成了一種無奈的維權方式。
更值得玩味的是,倡議書中一方面要求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社區協商、合法合規渠道理性反映、妥善解決,堅決杜絕以拒繳、拖欠物業費的方式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卻並未對物業公司提出同等要求。為甚麼不倡議物業公司通過合法合規渠道追繳費用,而公然利用公權力進場,在民事糾紛中「選邊站」?物業公司若服務到位而業主拒繳,物業公司完全可以依法通過訴訟或仲裁追討費用;而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差,業主也有權表達訴求。
基層治理確實需要秩序與規則,也需要一定的引導與協調,但引導不能越界,權力之手不應輕易伸向民事糾紛的某一方。政府的角色應當是中立的規則維護者,需要做的,是保障這些渠道暢通、公正、高效,讓雙方在法律框架內平等博弈,而不應對公職人員、黨員幹部等特定群體,變相施加政治壓力,替物業公司「站台」催繳。
但官方之所以這麼做,就是一種僵化的維穩意識。生怕因為糾紛引發衝突,影響社區穩定,進而影響官員的政績考慮。實際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非但不會緩解,反而可能更加激化,埋下更大隱患。
名為倡議 變相強迫
這背後顯示的深層次問題,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權力慣性與任性。保持着「萬能政府」的執念,總是傾向於通過行政動員來「快速見效」,將公權力作為解決問題的萬能鑰匙。譬如,有的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銷量不佳,就「倡議」公務員、教師、醫生等公職人員認購;房地產市場不景氣、生育率下降,就「倡議」公職人員買房、生「三胎」。不服從「倡議」的人員,日子自然不好過。名為「倡議」,其實就是以飯碗相要挾的變相強迫。
權力不是萬能的,構建法治社會,首先應該釐清公權力的邊界,讓法律的歸法律,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社會的歸社會。公職人員首先是業主,其在物業關係中的權利義務,應與其他業主完全一致。如果因為其身份而被賦予額外的「示範義務」,甚至承受特殊的道德壓力,就會模糊其作為普通民事主體的地位,違背法治精神。公職人員的「帶頭」,應當帶頭守法、帶頭尊重市場規則,而不是帶頭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
政情觀察員 白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