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表示,私人市場的學生宿舍主要靠《床位寓所條例》和規劃條例規管,但現時仍然存有灰色地帶。有學生宿舍設於住宅大廈內,有測量師認為「睇唔到(對其他居民)有好大風險」。
律師蘇文傑分析,校外學生宿舍主要靠《床位寓所條例》規管,但只適用於提供至少12個床位及提供租住用途的單位。他又說,《城市規劃條例》中,列出若有土地用作宿舍,需要修訂土地用途為「住宿機構用途」,否則有機會違反地契條款或規劃用途。另外,3月起生效的《簡樸房條例》,會規管曾經進行分間工程的單位。
蘇文傑認為,現行的規管確實存在灰色地帶,除了《床位寓所條例》未能涵蓋少於12個床位的宿舍,《旅館業條例》雖然亦規管出租房間,但一般限於短期租約例如日租、月租,而學生一般租住較長時間。他又說,不排除會有營辦者不與租客簽訂正式租約,或者以會員制共享空間為由,規避法例。
住宅大廈營辦 測量師:風險不大
另外,本報向政府部門查詢的其中一間宿舍,在啟德一座住宅大廈內營辦。被問到做法是否恰當、會否影響居民,測量師何鉅業指出,12個床位以下、於一般住宅營辦的學生宿舍一般不設特定法例規管。他又認為,學生宿舍屬長租,「其實同大學生夾埋、租同一間屋係好類似」,而且學生一般都是以年計在宿舍留宿,直言「睇唔到有好大風險」,亦不會導致屋苑人流複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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