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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專例簡化城規程序 「不憂沒制衡」 發展局:立法機關將把關 會蒐公眾傳媒意見

【明報專訊】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建議文件,將由3月24日至5月22日展開約兩個月公眾諮詢,擬議法例主要針對規劃和地政程序拆牆鬆綁、加快工程建設及協助產業營運三大目標,並列出6個可訂立附屬法例政策範疇,包括簡化非保育地帶的城市規劃程序,將處理規劃申請時間由至少9個月縮短至兩個月內。發展局發言人強調專屬法例只適用北都,將由立法機關把關,亦會蒐集公眾及傳媒意見等,「不擔心社會裏面沒有一個制衡」。 訂6附屬例範疇 局方:定期檢視執行安排 6個可訂附屬法例的政策範疇包括:1)簡化城市規劃程序;2)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補償;3)便利採用創新的建築技術;4)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5)以「白名單」規管河套園區進出的人員;6)成立法定公司(見表)。其中前5項屬較成熟的首批附屬法例。 發展局計劃今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及已成熟的首批附屬法例草擬本,爭取今年內通過條例草案。局方又稱,會定期檢視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實施後的執行安排,亦會每年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法例落實情况。 主體法例定框架 行會按需要立附例 局方稱,擬議法例將由主體法例設定主線框架,不會鉅細無遺,但會指明範疇並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按需要進一步訂立附屬法例,並為預留足夠審議時間,附屬法例不會在刊憲當日生效,將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立法會最多有49日審議。 對於有何機關制衡政府制定北都專屬法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前有否諮詢發展商,發展局發言人回應稱,立法機關將會把關,當局亦即將展開公眾諮詢,傳媒也可制衡,「你們(傳媒)有什麼看法,例如在社評上寫,我們都會考慮,所以我又不擔心社會裏面沒有一個制衡」;當局制定有關法例屬「經驗之談」,過往與發展商傾談時亦聽到相關意見。 簡化不涵綠化帶 仍須技術評估公眾參與 其中一條附屬法例涉及簡化城市規劃程序。現時項目倡議人擬使用土地作未列於大綱圖的相關用途,須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修訂圖則;擬議北都附屬法例將容許項目倡議人改按《條例》第16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局方表示,城規會審批手續會減少,由以往先審批申請再改圖則,變為在兩個月內考慮是否審批申請,故有關簡化程序可將處理改劃申請時間由至少9個月減至兩個月。發言人強調,第16條同樣要求項目倡議人做技術評估及讓公眾於3周內提交意見,有需要時亦可加入條款要求申請人必須落實,形容在簡化程序的同時「有制衡的機制」。 被問簡化措施會否擴至綠化地帶,局方發言人表示,北都有22%(約4000公頃)土地為綠化地帶,而政府早年確實曾因全港土地供應不足而檢討發展綠化地帶,惟有關檢討早已完成,重申目前擬議的簡化城規程序並不適用於保育範圍,「我們想幫(進駐的)公司,並非想挑起那麼多爭議」;現階段為附屬法例設「日落條款」亦屬言之過早。 增投資信心 臨時用途期限延長至7年 另外,過往市區和新市鎮的臨時用途期限為5年,鄉郊為3年。局方發言人稱,當局經常聽到有企業反映希望透過臨時用途,小規模測試市場反應,擔心要求企業每3年續期一次,或影響其投資信心,故擬將北都市區、新市鎮及鄉郊的大綱圖之「臨時用途」定義期限延長至7年。 為加快工程進度,發展局亦建議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容許申請人按實際環境訂立及落實噪音緩解措施,並做實時現場監察,可靈活調配不同機動設備的種類、數量及使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