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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宏福苑安置共識不易 恩恤安排須妥協互諒

2026-02-23    明報
【明報社評】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出爐,政府將收購受火災影響的7座樓宇業權,總成本約為68億元,即使扣去援助基金餘款以及保險賠償金額,估計政府也要動用20億至30億元公帑。宏福苑大火屬罕見特大災難,受影響住戶眾多,政府特事特辦,以高出市場逾三成的呎價收購業權,某程度屬恩恤安排,或有居民認為訴求未獲滿足,然而當局除了考慮居民想法,也要顧及公眾看法。現在安置方案涉及的公帑並非小數目,相信居民也明白公眾對於公帑運用的關注,政府應善用未來數月時間,設法說服所有居民接受方案。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暫未納入安置方案,當局應跟居民持續溝通,尋找合適出路。 居民安置訴求不一 政府需要慎用公帑 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接近3個月,千計受影響居民只能在臨時居所過年,相信不少住戶馬年最大心願,都是早日解決長遠安置問題,重建家園。政府早前透過「一戶一社工」派發問卷,了解受影響業主初步意願,制訂長遠居住安排,具體方案周末正式公布,政府將收購宏福苑7座受大火波及樓宇的業權,未補地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單位則以10,500元呎價收購。 宏福苑居民長遠安置問題的複雜性,一方面在於住戶訴求不一,另一方面亦因為涉及公帑補貼。政府既要考慮居民訴求,亦要確保公帑運用合理合度。「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目前尚餘28億元,現在政府提出的收購業權安置方案,總成本68億元,意味政府需要出資40億元,就算有部分日後可從保險賠償取回,但金額不會多於20億元。換言之,政府起碼要為收購業權花費逾20億元公帑。 政府早前向居民派發的問卷,曾引述測量師學會估價,提到災前宏福苑單位平均呎價約為6000元(未補地價)及8000元(已補地價)。現在政府開出的收購價,較學會的「參考價」高出約三成,當局表示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居民痛失家園、遭受重大損失、生活上亦面對很大困難,值得社會理解和支持,同時強調宏福苑大火情况特殊,今次做法不會構成先例。簡言之,這是一次非常特別的恩恤安排,看在很多人眼裏,現在當局所開出的收購價,其實已非常慷慨,沒理由因為個別業主是在樓市高峰期以萬多元呎價買樓,就要求政府進一步調高收購價。 根據政府公布的問卷調查結果,八成業主希望快些解決長遠安置問題。由政府收購業權,讓業主有錢另購面積相若的資助房屋單位,無疑是最快捷做法。問卷調查有一個較為出乎意料的發現,是只有四成七業主選擇原區安置,比例較之前想像為低,不排除這是因為問卷提到,居民可以選購市區資助房屋,例如啟德的新居屋,以及最快年尾入伙的九龍灣盛緻苑。這亦反映「地區感情」並非居民的唯一考慮因素。 當然,啟德新居屋呎價一定比新界居屋高,以去年揀樓的啟盈苑為例,平均實用呎價介乎9200至10,400元,按目前政府開出的收購價,宏福苑居民若想購買該區單位,可能要自行補足尾數,然而除了啟德,各區還有很多資助房屋可供居民選擇。根據安置方案,政府會為宏福苑居民提供「特設銷售計劃」,居民可選擇接受現金或樓換樓,從綠置居2025、居屋2025、房協及大埔頌雅路西等10個資助房屋項目揀樓,可供選擇單位總數,合計達到3900個,遠多於宏福苑7座受影響樓宇的住戶數目,居民理應有充裕選擇。 收購業權未包宏志閣 後續問題須妥善處理 宏福苑居民訴求不一,公眾對恩恤安排是否恰如其分,人人心中尺度亦不盡相同。政府的責任是提出一個折衷方案,設法兼顧居民及公眾看法,但期望所有人都滿意方案,只怕並不現實。根據當局的問卷調查,有12%住戶表示不會接受政府收購業權。對於現在政府的安置方案,肯定有居民不滿意,同時也一定有市民覺得公帑補貼太多、政府不應如此慷納稅人之慨,然而宏福苑居民長遠安置問題,始終需要盡快處理,各方妥協互諒才有出路。 當局強調安置方案並非強制,但業主最遲須於8月31日表明意向,決定是否接受方案,死線過後不會再有特惠收購安排,只能跟回市場價格處理。政府將成立百人專隊,下月初起接觸業主,解答有關收購業權的疑問。也許當局期望,隨着收購工作推進,會有愈來愈多居民接受方案,可是問卷調查顯示有9%住戶(183戶)只接受原址重建,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修例強制收回單位屬下下之策,當局應善用未來半年時間,做好解說工作,讓居民了解方案可取之處。 宏福苑8座大廈中,宏志閣未受大火波及,當局預料居民數月後可回家,然而宏志閣長遠是否能夠獨立繼續存在,其實存在不少變數。雖然目前估計有六七成住戶願意遷回,可是已有業主關注後續問題,諸如其他大廈清拆時宏志閣可否居住、屋苑變成「單幢樓」後管理費會否顯著提高等。另外,災後物業價值如果大跌,亦可能令一些業主傾向換樓。比起其餘7座大廈,宏志閣的處理,其實更加棘手。當局表示日後可以商討是否收購宏志閣全幢業權,前提是有半數住戶同意,某程度屬靜觀其變之舉。政府先集中處理其餘7座住戶安置問題,乃是務實做法,然而宏志閣的問題,也不能延擱太久。如果當局認為樓宇單獨存在可行,就應該協助居民修復;若認為難以長期持續,就應該及早制訂預案,供現有業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