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東方日報
宏福苑奪命大火,掀起社會對大維修工程及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的關注。《建築物管理條例》旨在促進大廈業主的集體管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惟宏福苑逾3億元的維修工程,由上一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而有否違規招標、涉及貪污等成為調查重點,民政總署即使有份列席法團會議,卻欠缺更大權力介入法團管理。
事實上,民政事務總署過去5年共接獲約1,630宗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然而,在現行法例下,民政總署在處理法團事務上可行使的權力不多,需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賦予權力,在編制上主要擔當支援角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表示,今日會在立法會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樓宇管理工作,包括修改主管當局的權力,以及改革法團會議、制訂業主授權票上限及大型維修工程項目採購的程序等。
高官昨日在電台節目上指,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數字有上升,主要因為市民對大廈管理的認知及關心多了,投訴個案有牽涉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亦有涉及法團的投訴,包括在處理大廈工程時與業主達不到共識。高官表示,透過修例,日後會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於大型維修工程項目進行表決前至少7日,必須舉辦一次簡介會,向業主解釋工程細節,協助業主作出合適決定。這樣可以增加透明度,減少違規招標風險。
此外,對於有聲音提出取消授權票,高官指出,有法團的業委會成員提出授權票有其作用,例如有部分業主已移居海外,亦有業主年紀較大,可能有需要授權子女出席會議。不過,需要做好監管,例如日後會要求法團在當眼地方張貼授權票的名單,以便監察有否假授權的問題,列明業主簽授權票前知悉議程及表決事項,「你是否知悉會議要做甚麼表決?是,才打個剔。你是否真的是單位的業主有權授權他人?是,才打個剔,然後才簽名,亦說明如果亂填屬刑事。」希望藉此鼓勵業主親身出席及參與會議。透過以上措施,進一步杜絕濫用或偽造授權票,修訂利益申報制度,建議要求工程顧問申報與承辦商之間的關係,相信可打擊圍標。
總而言之,有關修訂涵蓋5大方面,首先是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相關會議出席及投票門檻,大型維修工程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金額愈高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的門檻相應提高;其次改革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建議在委任代表文書表格中增設聲明欄位,清楚列明虛假文書屬於刑事罪行及相關罰則;第三完善利益申報制度,任何虛假申報屬刑事罪行;第四訂明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除非有合理理由,主席不可在業主大會途中獨自決定延期或暫停會議等;第五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下,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如業主對主管當局的決定有異議,可提出上訴。以上各點因應物管條例的修訂,希望能切實針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去除亂象,訂立具體權責,猛藥去疴,深化改革,增加物業管理的透明度,保障業主合法的權益,居民才可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