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快大型私人發展項目審批流程,發展局近期發出相關通告,包括為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的批核程序制訂時間指標,涉及北部都會區的項目將有特別安排,如批則處理時間由60日,縮短至45日。
須提供最少500單位
該通告的最新指引,適用於全港各區私人發展項目,並且須滿足指定條件,包括提供最少500個單位的住宅發展;總樓面面積約107.64萬方呎或以上的商業項目;所有產業相關發展,如創新科技、教育、醫療及保健、旅遊、物流、文化及創意產業等;以及其他具策略性或獲得政策支持,而需要快速處理的項目。
符合上述資格的發展項目,即可納入最新審批機制,大致分為規劃、換地、建築3個階段,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各自訂下關鍵績效指標。舉例規劃署目標為至少80%項目於6個月內完成處理,如各部門意見存有分歧,將透過內部機制進行解決。
屋宇署在審批建築圖則時,位於北都的發展項目審批時間將縮短15天,至於非北都項目維持60天不變。修訂契約或換地方面,地政總署由收到有效申請至發出臨時基本條款要約,時間亦將由22周,縮減至20周,並強調最新修訂目標是加快審批及提升發展效率,必須在不損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