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9
東方日報
一直以來,政府想從源頭解決劣質劏房問題,為市民提供安全、衞生及合理的居住環境。政府的《簡樸房條例》是一項針對劏房的立法規管制度,要求住宅分間單位(劏房)必須符合最低標準,包括至少8平方米面積、2.3米樓底、獨立廁所、獨立水電錶、良好通風照明、消防及結構安全等,並獲得「簡樸房」認證後才能合法出租。此條例已於去年9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今年3月1日起生效,將分階段實施登記、寬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和執法(2027年3月1日開始)。
政府整頓劏房,而業主要整改簡樸房出租,便須在條例實施前終止劏房租約。然而不少被迫退租的劏房戶,可能是行動不便的長者、要照顧長期病患的親人等,要言之,一時間被迫遷,其徬徨無助可以想見,以下便是一則實例。
自條例草案通過後,平叔便有感終有一日要搬離這個立錐之地,但未想過噩夢來得這樣快,自己生活了7年的劏房,已成為條例下的第一滴血,遭業主要求他在2月左右遷出。平叔今年62歲,是82歲長期病患母親的主要照顧者,母親左腳曾做大手術,行動不便,每月需數百元醫藥費,只能靠政府每月約1.8萬元的津貼過活。平叔以一己之力照顧母親25年,是25年的漫長歲月,壓力之沉重可想而知。
兩母子在狹小的空間相依為命,對他們來說,《簡樸房條例》暫未幫到手,便已令他們淪為第一批犧牲者,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現時月租4,900元的單位,對他們來說屬沉重負擔,業主在條例通過前幾個月,開始叫他們搬走,並指是因為天花有石屎剝落需要維修。平叔坦言即使業主「口頭上無講(與簡樸房政策有關),但佢亦都知,我亦都明白」,大家心照不宣,這個劏房單位和旁邊的單位,全部都不符合現行簡樸房規定。
業主要求平叔在農曆新年前後搬走,平叔曾嘗試在同區找差不多大小的劏房,但近年租金升了不少,差不多的劏房單位月租也要6,000至8,000元,平叔雖想給母親更好的住處,但他十分憂慮難以負擔。對於受《簡樸房條例》影響而被迫遷的住戶,政府早前曾指可提供過渡性房屋予此類「丙類」申請人士入住,平叔指已曾用「甲類」身份申請過渡屋和簡約公屋,但均無回音,他坦言「失望就梗係有,因為我哋係人,但都無可奈何啦」。
平叔指前路坎坷,擔心未找到下一個住處便遭業主趕走,加上現時的出租劏房價錢貴,甚或空間更小,希望政府可以體恤他們,協助盡快上樓,「無論咩房,我起碼有個地方落腳,唔使阿媽擔心呢樣嗰樣,我已經滿足。」
從平叔的個案,可以見到《簡樸房條例》即將生效,預料有不少像平叔這樣未能及時得到妥善安置的社會最低層,被迫退租又因種種原因未能在同區找到可容身之處,政府未能協助他們上樓,實在應該為他們提供過渡屋及研究更多安置方案,否則條例生效後恐釀更多社會悲劇,這豈非有違當初從源頭改善劣質劏房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