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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指合安不宜太早退出 業主或面臨交管理費等問題

土地審裁處早前頒令,解散現屆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華懋旗下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合安)無限期及無償擔任管理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圖)表示,如果物管公司太早退出接管,或令問題更複雜,屆時業主或面臨繳交管理費等問題。對於大火令外界關注業主立案法團是否有能力應對圍標問題。她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有不清晰地方,政府很快會就條例交代第二階段修訂方向。  麥美娟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法團管委會交接時,有責任將手上文件交予下一手,希望短期內取回這些資料後,合安完成檢視、釐清責任後,可向宏福苑業主交代更多消息,業主可以更充分掌握法團運作如何、盈餘、有甚麼法律文件、合約要處理。她強調,基於法團要處理的事務太複雜,才有專業介入,凡動用法團資金、處理合約等,都要經業主大會表決,絕不會剝奪業主權利。 至於接管時間,麥美娟表示,作為一個業主私產,屋苑管理工作最終當然由業主決定,惟提醒若處理得很急,處理完就離場,「屆時業主可能面對更複雜問題,要交管理費,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這個肯定不會是一個很實際幫到業主的做法」。 《物管條例》有不清晰地方將研修訂 對於大火令外界關注業主立案法團是否有能力應對圍標問題。麥美娟提到《建築物管理條例》有不清晰地方,很快會就條例交代第二階段修訂方向。她稱,除了針對委任代表文書,即授權書問題外,亦會着手法團開會會議程序,主席決定舉行會議程序,還有主管當局的權力等,例如可索閱文件,及索閱文件後的安排,而這些都牽涉各樣不同法例,政務司司長的工作組正研究中。她又指,現時可透過在區議會設立的大廈管理小組,邀請其他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向法團就招標等提供更多意見。 記者 林彥汛